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9〕30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7 14: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全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是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运用知识产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全市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对培育全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评定、管理等工作。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以科技型企业、外向型企业、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的创业创新企业、拥有自主技术产品企业为重点,主要包括航天科技、数字经济、航汽铝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陶瓷、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新能源、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第四条  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部门推动的原则,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铜川,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额的2%以上;有效知识产权(含有效专利、有效商标、有效著作权)数量不少于10件;上年度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年度销售额的40%以上或不低于500万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分析、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等业务。
  (三)企业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
  (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申报年度前两年,企业无异常专利申请,未发生侵犯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设置知识产权宣传专栏,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不少于2场次,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90%以上,职工知识产权培训率达60%以上,已形成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有效知识产权目录清单及最后一次年费(或续展)缴纳凭证及复印件,申报日前一个月的专利申请目录清单和电子申请受理通知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分析、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等项目的简介及实施情况。
  (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和企业贯标工作开展情况。
  (六)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额比例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复印件。
  (七)近两年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年度销售额比例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只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获奖资料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需附有效佐证资料。
  第七条  各区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八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择优列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范围。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签订《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合同》。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自获批之日起,应承担以下任务: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利用、激励奖惩、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贯标工作。
  (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高价值专利。要实施知识产权提质工程,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力度,积极培育技术先进、法律状态稳定、技术应用前景广泛、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专利密集型企业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商标品牌价值逐年提升,至少对所拥有的一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分析;著作权密集型企业著作权作品登记量每年递增20%以上,商标品牌价值逐年提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软件著作权密集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每年递增20%以上,商标品牌价值逐年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至少对所拥有的一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分析;集成电路密集型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每年递增20%以上,商标品牌价值逐年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至少对所拥有的一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分析。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要加强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的协同运营,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提升运用知识产权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年度销售额比例每年增长3%以上(已达到70%的企业除外)。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分析、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涉及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积极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强化职工知识产权意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达100%,逐步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条  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给予下列扶持:
  (一)给予每户5万元前期资助经费,用于开展以下工作: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分析、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产业化实施、专利权评价、专利数据库建设等。
  (二)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三)组织服务机构入企进行贯标辅导,指导企业开展贯标工作。
  (四)对符合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的,优先推荐。
  (五)对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等奖项的评选。
  (六)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效益显著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对象,优先推荐参加陕西省专利导航、陕西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等项目的申报。
  (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帮助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八)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入园进企”专题培训,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交流培训活动。
  第六章  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期限为两年,自获批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培育期满后,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授予“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称号,同时再给予每户5万元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必须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培育次年3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报和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培育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网络编辑:李晨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