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9〕17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6 10: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铜川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由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政府、机构、行业、社会齐抓共管的多元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8〕32号)精神,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党的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二)强化政府主导。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落实机构自我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办医水平。
  (四)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运行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五)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在网站和公众号开设投诉举报专栏,发挥“12320热线”投诉举报功能,加强对投诉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严格做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收工作。加强卫生技术评估支持力量,发挥其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分别负责,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参与)
  (七)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的监管。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分别负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管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等监管力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其所得收入只能用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和继续发展,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强化医疗保险的监督和控费作用,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协作查处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监管,重点强化对非法倾倒、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等方面的监管。(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管。(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中心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十)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重点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与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挂钩。(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发展中心负责)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和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健康产业监管。落实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监管,严肃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中医药发展中心负责)
四、创新监管机制
  (十三)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与时限。建立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负责)
  (十四)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每年对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相对人开展一次抽检,抽检结果在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执法监督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市卫健委、市联合征信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六)建立“互联网+综合监管”线上监管机制。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等相关信息,与社保、社会信用等部门信息对接。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平台数据自动收集、风险自动预警、评估决策与执法监督智能辅助,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参与)
  (十七)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卫健委、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
  (十八)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九)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商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建立权威有效的督查机制。建立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查。原则上每两年左右督查一遍,督查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区县、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实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力量,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完善业务用房、执法用车、设备配备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职位分级管理与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县政府分别负责)


网络编辑:张兴林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