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0 14: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立春以来,我市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期限:2019年3月21日至5月31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违反本戒严令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防火责任,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查巡护,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备,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发现森林火情,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183119)。


市长:李智远  
2019年3月20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