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铜政发〔2019〕3号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0 14: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18〕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18〕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要在市委领导下,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度,一方外出或休假期间的公务活动、会议由另一方代理,分管工作由另一方代管。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长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各局、各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市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市委的安排部署, 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和预期引导,扎实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加快动能转换,积极融入关中协同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铜川。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管控,积极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加强对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村聚焦发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加强考核监督。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市政府根据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工作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制定或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议案,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市政府规章。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审议的市政府规章草案由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承办。
  二十一、市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市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市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
  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对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文件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前期的调查研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召开不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预算执行中,专项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由分管副市长研究确定,报市长审批。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涉及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依法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送交书面征询材料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判断,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差别政策,注重政策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发挥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二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政务公开,坚持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网上办事,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文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权的依据和结果,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政,按规定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例会。
  三十五、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市政协的经常性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支持市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定期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认真办理政协提案,邀请市政协委员议政。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相关部门应依法按程序应诉或参加复议。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要认真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及“市长信箱”“政务信箱”“铜川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区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十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涉及全局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十四、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按分工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授权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四十五、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词准确简洁。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办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征得其同意。难以达成一致的,须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市长同意充实完善后上会的事项,如有重大原则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四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按时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如需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须会前向市长汇报,按程序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省政府和市委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重大紧急事项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办理。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
  应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不邀请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陪会,不通知与会议主题无关人员参会。全市性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等节俭、便捷、高效的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区县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事项与报告工作要分别行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五十一、各区县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五十二、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件、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长签发。
  市政府工作中一般事项发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发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必要,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报市长签发。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无新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副市长因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铜川市,应事先报告市长,并按程序向市委报备。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市1天以上,应提前按程序请假报备。区县长、市新区管委会主任离市1-2天,应事先向常务副市长书面请假,经审批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后,方可外出;离市3天以上,应事先向常务副市长、市长书面请假,经审批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后,方可外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市1-2天,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书面请假,经审批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后,方可外出;离市3天以上,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书面请假,经审批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后,方可外出。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同志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公务活动
  六十、市政府领导同志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及其他事务性活动。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应事先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从严控制、统筹安排。
  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见外国重要来宾、港澳及海外知名华侨华人,由市政府外事办、市侨办提出意见,呈有关领导批准;会见台湾重要人士,由市政府台办提出意见,呈有关领导批准。
  六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出国(境)访问,按照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因公出访,需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并呈市政府分管业务的副市长、分管外事的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市委书记审批。
  六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严把关。由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等新闻报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送礼和宴请。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从严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节会、展会、庆典等活动。公务接待费用和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殊、耍特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直面矛盾问题,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六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要提高创新能力,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善于运用新技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要提高专业能力,培养专业精神,更多运用专业力量、专业方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提高开放能力,关注世界发展前沿,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发展;要提高工作统筹能力,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各种风险挑战,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六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要多到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搞走秀式调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根据调研课题,每年至少形成1篇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七十、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下级政府及部门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七十一、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