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陕西省原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要求,我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经市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8月29日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规划区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2018年度铜川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表
2.2018年度铜川市规划区基准地价内涵表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