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26 16: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针对全国多地政府专项工作网站被曝出在信息发布工作中泄漏公民个人隐私情况的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区县、各部门要立即对各自开设的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逐条进行排查。对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包含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作为这次排查工作的重点。
  (一)各区县、各部门发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等方面信息。
  (二)各区县、各部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信息。
  二、处置方式
  各区县、各部门在排查中发现已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作区分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排查工作由各区县、各部门办公室负责。
  (二)要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后台设置醒目标识,提示信息发布人员妥善处理处置涉及公众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内容。
  排查结果和处置情况于1月30日中午12︰00前通过邮箱或传真方式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青    联系电话:3183123(传真)
  邮  箱:172057477@qq.com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网络编辑:贺萌颖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