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30 10:3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汾渭平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商研判,受静稳、高湿及强逆温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预计 11月30日至12月2日,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同时受前期污染残留叠加效应,污染程度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加重。其中,关中地区可能出现连续3天重度污染天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2018〕13号)要求,按照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防控应急联动机制,经会商预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8年11月30日10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特种车辆除外(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网络编辑:王延清
信息审核:王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