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68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0〕16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0-05-18 09:2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8 09: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铜川市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广耀州区及其他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经验,有效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及流转经营的要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为农村产权资源的有效盘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区县农村产权交易、产权评估、风险分担、抵押物处置等政策制度,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模式,增强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底前各区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实现区县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抵押融资的承包土地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取得经营权属证明。建设完善的农村产权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质量,确保产权信息完整、真实、清晰,夯实农村产权制度建设工作基础。
  (二)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由区县向乡、村延伸。积极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产权鉴定、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提高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流转的业务占比。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业务能力,尽快承担起农村资产资源价值第三方评估职能,为抵押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各区县要按照快捷、高效、管用的原则,构建农村产权评估流程,建立评估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专家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鼓励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农村资产资源抵押物价值评估,根据区域地理条件、物价因素、农作物生产成本、经济效益等的差异性,探索运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价格法等价值评估方式,提高评估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补偿机制。各区县要按照“专项基金补偿、多方协议约束、银行放大授信”的原则,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建立规模适度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有效分担金融机构开办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逐步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分解共担体系;借鉴推广贷前抵押物“预处置”、第三方托底回购、多方合作共同处置等模式,畅通抵押物处置渠道,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债权安全。
  (五)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出台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业务的资源倾斜。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抵押率,放宽抵押担保限制,增加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要积极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发放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风险敞口的,发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权证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十地上附着物抵押”等组合担保贷款。对流转交易暂时不活跃的地区,发挥农户或第三方机构在处置抵押物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农户联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村级融资基金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等模式,释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金融、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部门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的问题,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组织辖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征求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抵押登记、产权价值评估、贷款风险补偿、融资贴息、中介费用补助等配套服务制度,为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做好制度保障。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区县政府要在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市农业农村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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