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636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20〕14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0-05-08 14:5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08 14: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饮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保障要素。按照巩固脱贫攻坚长效工作机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围绕高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以稳定实现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有保障为目标,建立健全工程产权明晰、管护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到位、管护体系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农村供水精细化管理、专业化运营、长效化受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各级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建立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和供水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自然条件、工程规模、区域发展等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同时,结合“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突出工作全领域统筹,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坚持有偿用水,长效受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和水费收缴机制,增强农村居民的水商品意识,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规范化、供水服务专业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付费计量用水和安全长效运行。
  二、创新管护模式
  按照全省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要求以及各区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完善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农村饮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一)积极鼓励和倡导实行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团队管理。一是在城中村和城市周边村等城市供水水源能够辐射的地区,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其它地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区县组建公益性质的农村供水管理公司(维修养护服务中心)或引入第三方专业管理团队(含民营企业)作为管护主体,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二)不具备专业化团队管理条件的地区要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管护主体责任。一是由乡镇(街道)、村组管护的饮水工程,建立区县或乡镇(街道)统一负责的维修养护机制,做到及时跟进。在村级管护人员的选拔使用上建立“村组推荐、乡镇聘用、区县考核”机制,实现专职、专人、专管。二是浅水井等分散式供水设施,所有权归用水者,用水户是管护责任主体,实行户用、户有、户管。
  三、保障水质水量
  (一)强化水质保障。一是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地“划立治”和定期安全巡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6月底前健全完善区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千吨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12月底前,千吨万人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所有集中工程落实隔栏围挡、树立标志牌等水源保护措施。二是强化水质检测。规模化水厂应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规定开展常规检测;分散式工程应指导用水户做好卫生防护、消毒药剂投加和定期抽样检测;落实区县水质检测中心机构、人员和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指标和频次,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水质抽检、巡检,建立卫健部门抽检、水利部门巡检、供水单位自检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强化水质净化消毒保障。定期对净化消毒设备维护检修,办理卫生许可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健全完善水厂内部工作制度和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供水安全。
  (二)确保水量供给。依据《陕西省贫困退出饮水安全达标认定指导意见》《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全市农村居民每人每天获得水量不得低于20升,对供水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及时采取应急送水和联水源、并管网、扩规模等技术措施,确保群众基本饮水需求。
  (三)厉行节约用水。积极推进智能IC卡等户表改造和计划用水管理,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依法办理取用水许可,鼓励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受益群众节水意识。
  四、合理确定水价
  (一)逐工程核定供水价格。水价核定要统筹兼顾饮水工程运行和群众现实承受能力,各区县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水价和水费的审核、监管。
  (二)高成本水价政府补贴。对确因供水成本过高的工程,实行高水价财政补贴机制,由各区县制定落实细则,确保农村居民吃得起“安全水”。
  (三)全面推行有偿用水。所有农村集中式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有偿用水。水费收支要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农灌电价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区县为单位统一规范收缴票据,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要依法做好税务登记和农村居民免征税等税费申报工作。
  五、强化资金保障
  (一)设立专项维修养护资金。市、区县两级都应建立农村饮水工程专项维修养护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原则上市级平均每个行政村按照2.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不低于市级的标准足额落实。
  (二)拓宽维修养护资金渠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积极拓宽维护资金融资筹资渠道,加大中省专项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有条件的村组,鼓励从水费中提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维护。
  (三)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区县统筹使用、专账管理、结余流转,专款用于农村供水设施的维修、应急抢修、管护人员工资补助、高水价补贴等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六、落实主责主业
  (一)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当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落实组织领导、设立专管机构、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工作闭环管理。
  1. 落实农村供水区县专管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维修养护资金“三项制度”,深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水利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
  2. 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保护设施或警示标牌;依法查处影响供水安全的违法行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
  3. 灵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引导群众提高饮水安全意识、爱护供水设施、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培育健康文明的用水行为。
  4.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
  2.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饮水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校内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师生的用水安全。
  3.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保障,并配合水利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4.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农村污水治理体系。
  5. 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
  6.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技术指导。
  7. 卫健部门负责水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部门做好行业水质巡检、自检等质量自控工作。
  8.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和管网延伸受益区内的水源保障工作。
  (三)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1. 做好安全巡查。定期对供水水源地、取水口(泵站)、输配水管道、调蓄水池、闸阀井等户外设施和水表、龙头等户内设施开展安全巡查。
  2. 做好制水供水。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净化消毒和水泵等设施设备,做好消毒净化药剂的储存保管和投加记录,安全高效提供制水供水服务,按规定开展水质取样检测。
  3. 做好设施维护。定期对水泵、消毒设备、输配电线路、配电柜等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户表和户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归用水户所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或管水人员按配件及辅材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4. 做好水费收缴。定期入户进行抄表核量,依据核定水价和统一票据开票收费,定期对水费计收和支出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开。
  5. 做好应急处置。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要求,突发性供水问题或事故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组织抢修,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七、建立监督回访机制
  落实、建立农村供水省市县乡四级回访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农村用水户用明白卡、公众号、网站等载体,逐工程明确运行管护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负责人和工程管护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各级水利部门服务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涉及供水的网络舆情和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处置,定期对办理结果进行回访检查,确保群众饮水问题反映有渠道、有人管、有结果,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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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