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0605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20〕12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15: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抓经济、促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铜川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培育壮大乡镇(街道)和村级特色产业,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结合我市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镇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基本内容
(一)监测评价对象
对市辖区38个乡镇(街道)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
监测评价体系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委安排部署,及时调整优化。监测指标根据全市乡镇(街道)实际,突出乡镇(街道)发展重点,强调增收、富民、强镇成效,主要监测税收收入、产业发展、集体经济等数据(具体见附件)。
(三)评价方式
按照市级指导,区县实施的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监测收集数据,简化程序,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对可量化、可获得、可比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
(四)评价得分及排名办法
实行百分制,按照总得分降序排名。
根据分类分值排名,其中前10名为A类,11-20名为B类,21-30名为C类,31-38名为D类。
二、村级监测评价内容及程序
(一)监测评价对象
对本辖区行政村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二)指标体系构成及主要指标
根据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基础等,围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取数简便、突出重点的原则,设立以下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1. 全年村集体经济总量及收入增速;
2. 本村居民人均从村集体经济获得的收益(分红)增加值(单位:元);
3. 辖区社区工厂、家庭农场、社区农场建设发展情况。
(三)评价方式办法
村级监测指标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分管部门认定盖章,形成汇总文件报至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村级监测评价频次与镇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保持一致,评分办法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结果运用
1. 市考核办将镇域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一定分值权重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综合评定A、B、C、D四个等级,A、B、C等级分别在综合分中加2分、1分、0.5分,D等级在综合分中减1分。
2. 各区县将镇域经济监测评价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排名前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在综合分中加2分、1分、0.5分。对排名后三的乡镇(街道),分别在综合分中减0.5分、1分、2分。
3. 每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对综合得分前5名的乡镇(街道)授予“经济五强乡镇(街道)”称号,各奖励100万元。对综合排名较上年进位前5名的乡镇(街道),授予“争先进位奖”,各奖励80万元;对村级经济监测得分排名前10名的行政村,授予“经济10强村”称号,并分别奖励50万元。监测评价第一年不设“争先进位奖”。
四、有关要求
1.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强化抓镇域经济的思想认识,把镇域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高度重视、夯实责任,扎实推进镇域(村级)经济发展,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认真做好本区域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工作。
2. 市上将镇域经济发展作为考核评价区县、乡镇(街道)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市级部门要根据指标框架,出台配套监测细则,指导区县部门开展工作。
3. 市统计局要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高质量开展好镇域(村级)经济监测评价工作。每年3月底前,商市级部门核定各区县镇域(村级)经济监测结果,提出区县镇域经济发展评定等级。同时,提请市政府适时组织评选表彰,有关工作程序在评选通知文件中予以明确。
4.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核查中发现指标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违规情况,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附件: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和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镇域(村级)经济监测 评价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