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1324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9〕17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9-08-28 17:2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28 17: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部门之间合力不强、综合服务窗口后台整合不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薄弱等痛点堵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实施改革。在办理事项上,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工程项目类别上,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区域上,覆盖市、区县两级。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市、区县各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
  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全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20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内。
  2020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过流程优化再生,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强化前期策划评估
  1.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
  2. 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市政配套设施、园区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3. 完善策划生成机制,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部门、各区县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4. 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将城乡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5. 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在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明确,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性材料齐全,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发。
  (五)整合审批环节
  1. 精减审批事项。落实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等事项。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取消保证金、工伤保险、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落实。优化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申请环节,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指导项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方案。
  2. 明确审批权限。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事项由市、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理顺市、区县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需要市级统一管理的事项,明确职能部门和监管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3. 合并审批事项。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申请事项。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办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规定,予以规范。
  4. 转变办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行政审批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设计等在施工图联合审查时完成。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5. 调整审批时序。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估评审事项和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市政公用服务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项目信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由所在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
  (六)规范审批事项
  全面梳理并制定公布本地区本部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部门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企业获取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各区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报送市政府备案,超出清单范围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七)优化审批阶段
  1. 合理划分项目类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2. 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梳理并公布五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各阶段审批时限、全流程审批时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凭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审批流程分为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人防、消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通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按照新的审批流程执行。
  3. 简化小型项目审批。对于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强服务的改革措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制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及要求等,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实行建设单位审批告知承诺制,免于提交三维建模等材料,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4. 推行并联审批模式。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关联审批行为,每个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落实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
  (八)推行联合踏勘
  同一阶段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经牵头部门汇总踏勘意见后,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续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
  (九)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 推行多图联审。完善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承接我市项目的外地图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确保外地图审机构开展业务时严格落实我市的施工图多图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在线整体性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报告,相关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予以确认。加快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加强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及人员的培训指导。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推行联合测绘。制定《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统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实施范围、具体内容、测量精度、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成果形式、资质要求、监管要求等,提出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规划、土地、人防等测绘内容清单,对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用地复核验收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实测量等,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联合测绘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联合测绘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 推行联合验收。制定《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联合竣工验收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推行区域评估
  制定《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实施办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事项,由市、区县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共享区域评估结果。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明确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的目标、范围、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梳理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作出审批决定,并做好登记管理,跟进督促建设单位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在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模式。
  (十二)简化招标投标
  研究制定简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措施,依法依规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允许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并允许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投标邀请函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019年8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编制《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级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的立项和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覆盖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
  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审批信息系统对接。
  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杜绝体外循环。将建设项目报建用地红线图、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等项目基本信息一网归集,与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信息等进行整合,推动项目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满足工程全寿命期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制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将“多规合一”纳入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本形成“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策划项目生成。
  2019年11月底前,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机制,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019年9月底前,市、区县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审批服务业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场地、人员、事项、授权“四集中”。同时,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通过网上咨询、线下指导、协调代办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辅导、跟踪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申报材料要件齐备、一次达到进件”的规范要求。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019年9月底前,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梳理审批事项,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制定并实施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请调整改革涉及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完成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块,与省级相关审批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铜川)、信用中国(铜川)网站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梳理公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019年9月底前,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铜川市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供电除外),规范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加强进驻综合审批服务中心的技术力量,实现“一窗式”受理办结,尽量减少建设单位的临柜次数。
  2019年9月底前,制定《铜川市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议事规则,坚持季度点评、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完成《〈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各项任务。
  各区县政府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科学统筹谋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本方案印发后,各区县政府在10月底前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区县政府名义印发,同时抄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门协调联络人员,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反馈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十四)严格督促落实
  2019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和时间等,对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进行考评,通过调研督导、通报、函询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改革措施刚性约束,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的部门办事流程和环节,按照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将相关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于特殊原因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全流程和全覆盖。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每月25日前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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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