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071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9〕12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9-05-10 16:1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10 16: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7日        

 
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和效益,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72号)及陕西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约用水水平,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创建范围
  铜川市南北市区,具体包括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新区。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合理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型经济,分为两个阶段:
  2019年12月底前,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机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体系和节水用水多项制度建设。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85%;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各下降1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完成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质量等建设任务,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申报省级考核验收。
  2020年12月底前,做到节水管理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型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各下降1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节水活动,积极参与投资节水工程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2020年6月底前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四、创建工作任务
  (一)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1. 健全法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出台《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铜川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铜川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节水减排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并付诸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2. 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
  进一步明确节水管理机构职责,依法履行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内容全面、详尽、符合要求,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4.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科研、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5.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城市节水工作会议。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社区、机关、学校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普及节水知识,倡导科学用水,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二)高点谋划,加强管理
  1.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促进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2.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3. 加大城市节水资金投入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4. 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结合主城区产业结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5. 严格自备水管理
  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城市地下水实行有效管理,有计划开采,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位、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6. 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7. 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出台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
  1. 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加大污水收集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我市主城区再生水利用率≥20%。充分发挥建设海绵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重视雨水收集利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2. 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
  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型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型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4. 提高工业企业节水水平
  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入,有针对性地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5. 重视生态节水
  铜川市主城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出境水质应达到V类以上水质;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4月至5月)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积极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5月至20203月)
  各责任单位结合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按照省级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3月至5月)
  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相关考核资料。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05月至12月)
  考核资料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做好国家考核组现场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指标体系、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铜川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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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