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202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31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8-11-19 10:0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进行补贴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9 10: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冬季取暖问题,减少燃煤用量,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困难群众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进行补贴。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居民散烧烟煤。
  二、市、区县两级政府筹措专项资金,采取发放“铜川市冬季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补贴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范围主要是城市主干道两侧直观范围,210国道沿线,包茂高速耀州至川口段沿线,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等敏感区域。补贴对象主要是上述区域内的困难群众。
  三、市本级直接补助5700户,其中:耀州区1300户、王益区1500户、印台区1100户、宜君县500户、新区800户、其他需调剂区域500户。
  四、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金进行补贴。认真组织好取暖补贴券的发放工作。补贴对象由社区、村委会提出名单,逐级严格审核,并张榜公布。
  五、取暖补贴券兑换点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铜川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困难群众持取暖补贴券和户口簿(户主本人)复印件,可在任意兑换点自主购买清洁能源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六、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取暖补贴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超区域发放和钱券交易的行为,坚决从严惩处,确保取暖补贴券真正发放到规定区域困难群众手中。
  七、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取暖补贴券的发放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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