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82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24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8-10-18 17:1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8 17: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探索实施“飞地经济”,进一步鼓励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扶助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我市产业经济布局和园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探索在北京、深圳、上海、杭州、西安等城市建立初创型科技企业“飞地园区”,重点扶持注册在铜川、落户在“飞地园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科技企业。以注册经济为抓手,以市政府外派办事处为依托,以房租补贴、股权投资和贫困区县上市绿色通道为激励,重点扶持大健康、高科技、信息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产业,将“飞地经济”作为铜川招商引资的“新高地”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效延伸。
  三、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初创型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全市2018年培育30户左右初创型科技企业。用3-5年时间,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100户,不断壮大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500户以上,培育10户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飞地经济”专项扶持资金,每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飞地园区”建设,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发展。
  (二)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房租补贴。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下,第一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第二、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50平方米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第二、三年给予20%的房租补贴。
  (三)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和质量,经专家组评审,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
  (四)对新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按企业科技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总数的30%核定企业核心人员,最高不超过5人。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核心人员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贡献部分,经审核,次年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个人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三分之二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两年。
  (五)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亿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按年度分期投入,2018年首期规模2000万元。其中,基金单笔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风险基金年度规模的20%,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存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着重培育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对接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享受贫困区县上市绿色通道政策。
  (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比例,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市财政按照4︰3︰2︰1的比例分担风险。执行财政贴息等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
  (七)对入驻“飞地园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驻点服务,进一步落实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
  (八)按照相关部门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库,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帮助扩大市场份额,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九)高度重视“总部经济”,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支持高科技企业、平台型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在铜川注册,依托园区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川市“飞地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二)强化协商机制。探索创新“飞地园区”与区县、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共建、共管、共赢机制和模式,制定利益分配和奖励办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延伸服务职能,各区县各部门确定专人分管“飞地经济”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席协调机制,紧密沟通协商,及时解决问题,全方位提供顺畅优质服务。
  (三)完善激励考核。充分发挥激励考核督促作用,市政府每年对“飞地项目”实施好的区县、园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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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