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50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18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8-08-29 17:3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9 17: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政函〔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以建设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与优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并重,为全市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按照“三疏”和扩面提标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在2018-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1690套。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在政府主导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市资金总体平衡或区域资金平衡。政府要在城市发展定位下,在规划、资金补助、奖励政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充分运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发挥市场作用,达到项目资金平衡。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突出改造重点,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人口梯度转移、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三)统筹兼顾,同步配套。按照“北疏南扩”的城市建设要求,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带动人口梯度转移。王益区、印台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先安排在新区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四)属地管理,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用。
  三、改造计划、专项规划
  (一)修订完善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全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耀州区11464套,王益区13021套,印台区4327套,宜君县1460套,新区19868套,市级1550套。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棚户区人口、面积、类型等情况,修订完善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尽快申报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实施,确保到2020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全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城市发展新要求,重新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耀州区被征迁群众原则上在新耀连接带安置;王益区、印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区,被征迁群众主要在新区安置;新区可建设集中安置区或在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的安置房安置;宜君县结合县域发展需要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四、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安置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以政策奖励引导鼓励王益区、印台区被征迁群众在新区进行安置,在就业、社保、就学等方面除享受优惠政策外,市财政给予每套每平方米补贴300-500元奖励(每套补贴不超过5万元)。在新区安置可采用三种方式:新建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后自行选购商品房安置,符合保障房政策的可租购保障房安置。王益区、印台区被征迁群众确需在本区域安置的,可利用现有商品房、保障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置。
  (二)安置房源。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房源。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中心在新区筹集商品房供被征迁群众选购。在新区锦绣新城现状未建设区域建设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区,新建安置区可配建一定比例商业用房以实现资金平衡。在新区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安置房,配建的安置房享受棚户区改造土地及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征迁安置补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王益区、印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迁群众在新区安置的,征迁补偿费用市级和区按6︰4比例分担。耀州区、宜君县、新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王益区、印台区城区被征迁群众选择新区新建安置区安置房的,房屋征迁原则上实行以被征迁砖混结构建筑为基础的“拆一还一、不找差价”标准补偿,其它结构及城区以外房屋标准由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合理确定。由王益区、印台区政府与被征迁群众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并发放“房票”,被征迁群众可凭“房票”在新区选房,“房票”注明补偿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迁群众选择新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超出应补偿面积20平方米的按照市场价购买;选择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小于被征迁房屋补偿面积的,按照被征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面积差予以货币补差。公房户选择新区安置房的,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购买。被征迁群众房屋装修、房屋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和奖励资金等按照评估价格及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执行。王益区、印台区符合保障房政策的被征迁群众选择在新区保障房安置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选房通知单,被征迁群众选房后,报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选房中心备案,王益区、印台区政府按要求将购房款拨付保障房资金专户。
  五、资金筹措
  建立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收支平衡机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归集、监管和偿还。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和配套商业收入等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融资还款,力争实现全市资金总体平衡或各区县资金平衡。
  (一)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各区县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全市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中未纳入省级计划的项目要全部申报纳入2019年省级计划,在10月底前办齐所有申报手续,争取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要提前谋划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争取国家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在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内,每年筹集1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债券规模不低于2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内棚户区改造任务,筹集落实配套资金,每年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对新区范围内承接安置房项目建设的企业,其安置房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安置房建设。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贷款协议要求,对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及收益情况,将贷款本息偿还缺口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贷款本息按期偿还。
  (三)发行专项债券。各区县要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建立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市、区县财政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区县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四)争取信贷支持。建立市、区县棚户区改造贷款协调工作机制。市、区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区县各部门与国开行陕西分行、农发行铜川分行合作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工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和收支平衡评价。要制定国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各贷款项目用款人要设立资金归集账户做好资金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五)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通过PPP、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可按程序优先参与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的开发建设。开发企业提供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确认,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贷款资金配套使用。市住建局负责整合相关资产成立铜川市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市级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集中安置区建设、全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等工作。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收费要给予减免。对在新区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安置房的企业,根据建设面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对在新区购置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被征迁群众减半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征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建立推进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问题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棚改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考核办、铜川供电局、陕煤铜川矿业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铜川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棚改办主任兼任,市棚改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合作开展棚户区改造贷款计划申报,融资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偿还等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建立层层包抓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包抓工作机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包抓领导及负责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编制、资金筹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政策、规划、资金、供地、监管、分配补偿到位。
  (三)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资料,提升审批效率。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每周二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划手续实行容缺审查和告知承诺,“一书两证”在28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报资料由33件精简至15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阶段不再将人防设计审查作为前置条件。
  (四)建立部门支持配合机制。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协调、项目推进;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政策、资金等支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充分考虑,统筹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将其纳入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指导和手续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全面摸清棚户区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做好群众迁移落户服务。教育、人社、卫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
  (五)建立信访维稳机制。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过程中所造成的上访问题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各项目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对阻碍棚户区改造征迁和施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年度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棚改办负责每季度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并在《铜川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区县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年终考核设一等奖一名,奖励500万元;二等奖一名,奖励300万元;优秀项目奖2名,奖励100万元。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市政府对区县领导及承担项目建设责任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七)建立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政策措施,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和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docx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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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