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2189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40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7-11-16 09:1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铜川段征地拆迁和
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16 09: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合阳至铜川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3511线(菏泽至宝鸡)陕西境的组成路段,也是陕西省“2367”规划合(阳)凤(翔)线组成路段,已列入我省综合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近期该项目将全面开工建设,为做好铜川段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上下对建设高速公路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广大群众爱护、保护公路测量标志等设施,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严肃查处有意破坏损毁公路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在高速公路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区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负责制,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考核,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在工程建设中,环境保障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封闭式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保障建设用地。工程建设用地由所在区县政府统一征用,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并及时兑付给土地所有权者。施工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报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土地被征用、临时占用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阻挠施工。
  四、依法实施拆迁。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沿线被征迁户的土地、青苗及其他合法财产,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建设单位、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产权人三方进行现场丈量清点,市、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将补偿费兑付给产权单位及产权人,产权单位及产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和迁移;逾期不拆迁处理的,依法强制拆除。公路界桩栽定放线后,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栽植物一律视为违章物,不予补偿。
  五、创造和谐环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沿线单位和社会各界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遇到问题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绝不能借故阻挠、妨碍施工。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对无故阻拦扰乱施工、辱骂殴打征迁及施工人员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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