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7-02189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7〕39号 |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发布日期: | 2017-11-16 09:1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陕政发〔2017〕19号)精神,经研究,在我市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为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基础上,将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业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各区县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车辆及其他设备保障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