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7-01982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7〕34号 | |
发文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16: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要求,我市对2017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外,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根据《铜川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于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外,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发布。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已过有效期仍需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于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逾期未发布的宣布失效。需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公布,逾期未发布的,自有效期截止之日起宣布失效。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需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