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13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25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7-06-14 14:5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14 14: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定增长、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非公经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扶持政策,开通多元投融资渠道,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政策,促进民间投资,确保当年新增私营企业300户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在53%以上。(市工信局负责)
  二、全力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全方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全市每年开展工业品促销活动10次以上,各区县不少于2次。省工信厅组织的各类展销活动,市上为企业免费提供参展场地。鼓励规上企业自主开展专场促销活动,每场次参加500人以上的,补助企业3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积极破解企业投融资难题。
  (一)充分发挥市产业合作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基金1亿元,解决企业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逐年增加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资额度,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建立健全政银企协同对接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接会;对当年支持规上企业额度增长前3位的金融机构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对规上企业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按期完税的,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
  (二)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上市挂牌后备重点企业,除争取省级各类补助外,成功改制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补10万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四、充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市财经发展基金中明确3000万元的财源建设工业专项资金,支持规上企业扩大销售、提质增效、贷款贴息、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全力以赴“精煤、强铝、扩电、优水泥”。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煤炭和水泥生产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产品,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使用地方原煤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1万元;电解铝生产和铝型材加工企业产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电力生产企业发电量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在铜川投资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市煤炭、水泥、铝型材、电线电缆等材料的项目,对使用地产品总量较大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市住建局负责)
  (二)支持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等转型发展接续产业、产品做优做强。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且超计划进度3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对当年建成项目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2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四)凡当年引进且开工建设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补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区县(园区)各10万元;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3亿元以上的,奖补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区县(园区)各20万元。年内开工建设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煤炭精洗、转化项目和水泥新产品开发、装配式建筑、预制品等项目,分别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县(园区)5万元、3万元。(市招商局、市煤炭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凡使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成效明显,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奖补企业1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六)凡年纳税额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1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3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5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
  (七)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发挥革命老区绿色通道政策优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总部经济。凡当年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总部,由所在园区在三年内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每户奖励引进区县或市级工业园区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培育规上企业20户以上。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完成培育任务且规上企业总数较上年每净增1户,奖励企业所在区县、市级工业园区各2万元;对年末退出规上数大于当年入规数的区县政府和市级工业园区,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全面包抓规上工业企业。建立健全工业促投资稳增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在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实行上下联动全面包抓规上工业企业制度,确保当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市级包抓50户重点工业企业(市工信局负责)。区县(园区)全面包抓辖区规上企业,并每年抓好5个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培育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负责)
  七、狠抓工业项目建设。坚持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和市政府副市长包抓区县、新区项目建设责任制;围绕做强主业、高端引领,扎实策划包装工业项目;狠抓项目建设,全市每年选择50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包抓人员,确保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0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市级和所在区分享的所有税收收入2017年-2018年全部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经市级国土部门办理招拍挂手续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属工业园区部分的,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核算拨付园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全方位做好要素保障,力争每个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增速5-10个百分点(市级工业园区、市工信局负责)。围绕航汽铝工业、电气电缆、高端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陶瓷等产业项目,由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或租赁、购买现有厂房供新入驻企业使用。对新入驻企业,前两年厂房租金全额予以补助,第三年实现税收总额高于厂房租金的再补助一年租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给予补助。(市级工业园区、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九、深入开展治乱减负。实行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凡收费事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揽、干扰阻挠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十、完善稳增长督查考核机制。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区县政府权责范围内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级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实行工业稳增长“月督查、季考核”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未完成季度考核任务且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业稳增长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表彰奖励。(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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