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07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22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6-05 16:2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5 16: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如期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对铜川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的复函》《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陕西省林业厅推荐国家森林城市综合评定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部署,紧扣建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题,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导向,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转型铜川、美丽铜川、健康铜川、富裕铜川。
  二、规划布局
  坚持西稳东增、北扩南升(稳固西北部森林资源、推进东北部造林扩容、提升中南部森林服务功能)增绿战略,三大板块推进(西北部以森林植被为主的生态林板块、东北部以干杂果为主的农田林网经济林板块、中南部以森林康养为主的生态文化板块),形成两区、一廊、三河、四带、多点的城市森林生态支持体系(南、北市区增绿扩容,连接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流域治理及水岸绿化,境内包茂高速、延西高速、合凤高速、210国道四条道路景观带建设,以城市公园、广场、园区、景区、庭院、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为主的点状绿化),建设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三、目标任务
  构建片、带、线、点结合的城市森林网络;实现森林质量、植物群落、管护抚育为主的城市森林健康目标;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生态旅游等城市林业经济;彰显生态科普、义务植树和宣传教育为主的城市生态文化;健全以组织领导、保障投入和科技支撑为主的城市森林管理机制。
  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城市公园,3个森林公园,3个湿地公园,100个森林乡村,森林覆盖率达到48.5%。推进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和绿荫停车场建设,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城市五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40项建设指标全部达标,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四、责任分工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年均完成新造林面积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四)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五)城区绿地建设注重乔木种植比例,栽植面积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六)城区街道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七)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八)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九)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一)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二)河流、库区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三)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四)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18337.3要求达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五)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六)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七)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八)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自然度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十九)城市森林营造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的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依法治林,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注重保护和选用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乡村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确保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协、团市委)
  (三十)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一)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二)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创建指导思想、健全的组织机构,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按照《铜川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期完成年度任务,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及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六)把城市森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2017年起,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七)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八)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的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十九)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四十)确保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创森办及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创森”八大行动
  依据建设城市森林网络、森林健康、林业经济、生态文化和森林管理五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城市、道路、流域、景区、园区、庭院六大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建设为重点,着力实施“创森”八大行动。
  (一)城市增绿行动
  围绕南市区、北市区、耀州城区及周边直观山坡,注重色彩季相变化,乔灌草结合,营造以森林和树木为主的城市生态景观。以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机关庭院、居民小区为重点,点、线、面结合,营造城市森林网络。新建南市区柳范文化苑、耀州区神德寺公园,提升植物园、牡丹园、运动公园、阳光带状广场、人民公园、川口山体公园、重兴公园、姜女祠山体公园等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城市公园、10个社区公园,新增城市公园绿地45万平方米。推进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小区绿化、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以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绿化工作,全市70%以上单位建成园林式单位。加快董家河、黄堡、坡头、新区四个工业园区绿化,按照高大密植的原则,建成园区防护林带3000亩,入区企业绿化1000亩,提升园区品位。围绕城市周边直观坡面、台田地、空闲地及城中村,以大规格绿化苗木为主,乔灌结合,块状布局,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生态防护隔离带,绿化面积10000亩。
  (二)绿色廊道行动
  以境内包茂高速、延西高速、合凤高速、210国道、305省道及县乡道路绿化为主,栽植乡土乔木树种,乔灌结合,多色彩搭配,建设纵横交错、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生态廊道。巩固提升包茂高速百里绿色长廊建设水平,补植1000亩;新建百里延西高速宽幅林带3000亩;新建合凤高速铜川段宽幅林带500亩;完成210国道城市段景观修复提升3000亩。改造提升305省道绿化500亩,耀照路、宜白路、西环线、黄环路等县乡公路绿化200公里2000亩。
  (三)流域绿带行动
  围绕漆水河、沮河、赵氏河和境内洛河流域,按照相对集中、规模治理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营造高标准水保林和水生态景观林,绿化面积20000亩。加快漆水河、沮河城市段河滨景观林带建设,河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重点抓好桃曲坡水库、玉皇阁水库、龙潭水库、豹村水库、高尔塬水库、七一水库、西河水库、福地水库等库区绿化和周边水生态治理,营造生态景观林10000亩。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对现有河流、库区、湿地等自然水体,限制开发建设,禁止淘沙取石,加强封禁保护,通过人工筑堤、雨水收集等方式,恢复农村涝池和濒涸河流,不断扩大水体面积。基本建成赵氏河、福地湖、沮河3个国家湿地公园。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其中人工湿地面积不低于1万亩,湿地功能较好恢复。
  (四)乡村森林行动
  围绕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实施“美丽乡村”和“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工程,持续推进乡村道路、河流、水体、村中广场、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在村庄周边、荒山荒坡、河流沿岸、农田地埂等地域营造防护林,全市重点建设村每村至少有一处10亩以上的片状森林。开展森林村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建成森林小镇15个,森林乡村100个。
  (五)苗木花卉行动
  按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带动、园区化示范、规模化发展的思路,坚持科学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企业带动、产业融合、群众受益的原则,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打造“两区、三带、十园、多点”的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格局。依托现有苗圃和种苗基地建设,加大培育适生乡土树种,年保持苗木存量3000万株以上,满足市内营造林苗木需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1个省级苗木花卉示范区,1个省级苗木花卉种质资源库,10个省级特色苗木花卉产业示范园,苗木花卉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实现综合产值20亿元,建成渭北重要苗木花卉生产基地。
  (六)森林健康行动
  依法管护森林资源,严守森林、林木、林地红线,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滥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占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严格采伐指标限额管理和作业监督。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管理,提升森林抚育水平,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分修复10万亩。加大林地培育力度,有效增加有机覆盖物以利土壤保育熟化,保护好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采取本土为主引进为辅原则调整优质苗木结构供给,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中乡土树种占到80%以上,单种树木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量的20%,提高城市绿化树种丰富度。重视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和乡土植物种类,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栖息自然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
  (七)林业经济行动
  坚持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方向,围绕国土增绿、农民增收,做大经济林建设、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发展三块蛋糕。按照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思路,持续抓好以核桃、花椒为主的干杂果和以苹果、樱桃为主的鲜果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全市经济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努力提质增效,到2020年,全市农民人均经济林面积达到5亩以上,林业产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全域旅游建设为平台,以景区景观绿化、品位提升和森林增量为重点,增强玉华宫森林康养、药王山养生休闲、照金香山森林体验等生态旅游承载能力。依托森林资源优势,以天然、无污染、无公害为靓点,大力发展中药材、花卉、油用牡丹等林下种植业,扩大林下养猪、养鸡、养蜂和食用菌栽培为主的养殖业,丰富森林食品,到2020年,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
  (八)生态文化行动
  彰显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优势,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牡丹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场所建立科普基地,设立科普宣传区,设置科普宣传栏,悬挂展示牌。加强生态科普场馆建设,到2020年,力争建成市级生态博物馆、科普馆和动植物标本馆等森林文化设施,建成3个市级以上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和2个森林体验示范区。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和“森林日”“爱鸟周”“湿地日”等林业生态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拓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社会参与面,探索互联网+义务植树形式,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评价指标和创建内容,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开展支持率和满意率调查。
  六、建设步骤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和评定考核验收办法,我市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申报创建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市政府向省林业厅正式提出创建申请,省林业厅组织专家组初评通过后,报请国家林业局批复备案。开展有关“创森”专项课题研究,组织编制《铜川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创森工作方案”,开始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9年12月)
  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逐项对标,全面实施,打赢三年攻坚战。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绿化任务,确保市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做好“创森”的跟踪督查、整改提高及考核评比等工作,抓好创森活动宣传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考核评验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
  按照创建目标和标准开展自查,完成各项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包括:技术总结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创建工作总结、铜川市森林城市建设宣传片摄制及创建工作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有关造林绿化地方法规等。市“创森办”在自查验收评估基础上,向省林业厅申请综合评定,报请国家林业局评定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区县、部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要凝心聚力、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市考核办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区县、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工程建设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察;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筹集、拨付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果业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牵头做好相关“创森”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创建责任,筹集配套资金,抓好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二)加大财政支持
  市林业局要向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汇报争取林业重点工程和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市、区县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创森”经费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把公益林建设和实施林业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市级各有关部门、工业园区、景区也要逐年加大“创森”项目建设投入,确保投入到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森林城市建设,整合现有林地资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鼓励开发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业主投资森林城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生态文化创意园和人居森林社区。
  (三)强化工程质量
  实行工程建设区县、部门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严把设计和施工关,“创森”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所需苗木物料,要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采购。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成后要以区县为单位,牵头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限期整改。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的项目,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长效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发挥绿化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
  落实区县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创森”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创森”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市“创森”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制定区县、部门实施细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创森办”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按年度目标任务,每季度点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夯实措施,推进工作。制定“创森”年度考核办法,把“创森”工作纳入区县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对在创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新闻发布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宣传“创森”工作对于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实现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目标的现实意义,通过举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竞赛、生态文化创意比赛以及开展林业生态节日文化活动等,努力形成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共创共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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