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68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1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4-14 16:1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4 16: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4号),切实加强我市文物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瑰宝,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我市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目前全市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1070处,馆藏文物13014件(组)。药王山石刻、耀州窑遗址、玉华宫遗址、香山寺遗址、宜君战国长城遗址等彪炳千秋,弥足珍贵。这些丰厚的文物资源,是我市资源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托。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对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基础得到夯实,遗址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博物馆建设水平有效提高,文物安全态势持续加强,展示传承取得新突破,文物工作的社会作用不断凸显。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文物保护法定责任履行不到位,法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博物馆陈列展览水平有待提高,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等问题依然存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切实认清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文物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文物经费投入、机构队伍建设、文物科技保护、文物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
  二、明确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大管理力度,强化保护措施,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提升文化软实力,努力推动“四个铜川”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大幅改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修复工作进一步加强;博物馆保护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类型多样、体制多元的博物馆格局基本形成,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深化,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物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文物保护法治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文物保护科学化和文博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铜川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推进文物工作法治化。
  严格依法行政。市、县两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推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制定《铜川市文物保护条例》《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旧址管理办法》《陈炉古镇保护条例》等,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筑牢安全底线。完善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践行预案预警机制;注重现代科技在文物安全保护中的应用,提高防范能力;加强田野文物管护,建立群防网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有效打击和遏制文物犯罪。公安、工商和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坚决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追缴的涉案文物应及时无偿移交同级或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侦办案件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加大普法力度。围绕“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12·4法制宣传日”,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创新方式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与社会共享遗产资源信息,强化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作为上位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继续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及重要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强化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各区县对本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和保护状况要建立健全档案,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认真落实“四有”规定;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制定详细的大遗址考古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大遗址进行全面的调查、勘探和选择性发掘,为大遗址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大遗址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完成耀州窑遗址公园规划、玉华宫遗址公园规划和宜君旱作梯田农业生态博物馆、陈炉古镇生态博物馆、王石凹工业遗产博物馆保护利用规划,积极申请国家大遗址保护经费,探索大遗址保护模式,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老城镇、乡村的传统空间和历史文脉的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做好城乡建设中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建筑实施抢救性保护,防止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依法实施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三)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完善博物馆建设功能。全面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状况调查, 提档升级文物收藏单位的设施设备;支持重点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充实藏品数量;推进铜川博物馆和工业遗产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实施智慧博物馆项目,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加强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监管;鼓励博物馆加强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建立“历史文化进校园”长效机制,发挥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作用。
  提高博物馆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馆藏文物安全;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建立保存环境监测平台,逐步改善文物藏品的保存条件和展陈设施;推进理事会管理制度,总结理事会制度改革经验并逐步推广;提高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努力打造现代化博物馆。
  探索研发文创产品。以铜川文物资源为依托,鼓励支持文博单位设计研发文化创意产品,围绕耀瓷文化、药王文化、红色文化、佛教文化开发文物复仿制品和衍生品,形成独具铜川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扩展对外交流合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机遇,创新方式,突出主题,组织铜川精品文物赴外地展出交流,增强以耀州窑、药王山石刻、玉华遗址、红色照金等为核心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在文物学术研究和保护领域的知名度;积极引入其他省市精品文物、优秀文化遗产在铜川展出,与其他博物馆或相应机构建立馆际长期友好关系,促进专家学者双向互动交流。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文物心存敬畏,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文物保护主导作用,统筹做好文物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把文物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落实主管部门职责。
  各区县应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根据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根据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和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有计划地对辖区内的文物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三)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作用,及时解决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工商、文物旅游、宗教等部门,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和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的协调配合,维护文物管理秩序。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基本程序。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建设项目。规划部门要配合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在城市规划建设时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前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相关文物报批手续。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
  (四)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保护责任。
  进一步做好不可移动文物权属确认工作,明晰和落实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管理责任。处于文物密集区的政府派出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管辖区的文物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无使用人的由文物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聘请文物保护员负责保护管理;企业、镇村、社区等集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和企业董事会、村委会、居委会等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个人所有或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变更用途、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等,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渠道。
  (二)加强科技应用。
  加大文物科技保护投入,注重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重点支持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预防性保护、智慧博物馆、文物保护设备等方面的研发、转化和应用,全面提升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科技水平。
  (三)重视人才培养。
  发挥已有专业技术人员特长,以重点科研项目为支撑,通过“传、帮、带”做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教育深造,适时开展相关科研课题,做好成果转化。结合需要培养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适当提高市县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与传承。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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