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51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13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21 16:3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21 16: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统筹规划、方便群众”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项目用地、设施建设、路权分配、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支持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和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绿色经济、舒适文明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常规公交重点发展、快速公交适度发展、公共自行车配套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全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升。
  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新区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即保有量600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60%以上,公交车能源清洁化率达100%,公交调度站、停车场、保养场、换乘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牌)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汽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60%以上。
  宜君县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9标台(即保有量40标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重达50%以上,公交车能源清洁化率达100%,公交调度站、停车场、保养场、换乘站、公交站台、候车亭(牌)等配套设施初步完善,公共汽车进场率达65%以上,公共汽车正点率达到85%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县城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编制调控。将市辖区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考虑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情况及公共交通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和规模,优先保障公共交通用地。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及空间布局、人口居住及出行需求、产业分布等,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优化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推进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和科学衔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城市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宜君县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由宜君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时,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换乘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牌)等公交基础设施和公交车专用道、自行车道等配套服务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交)工。在汽车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等主要客流集散地周边建设公交换乘站和公共停车场,方便接驳。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实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大型住宅区、商业区、医疗区、文化区等,必须同步配建公共交通设施。在城市主干道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自行车道。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企业运营亏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站点及线网布局,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增强公共交通服务的便捷性。加快公共交通运力升级,提高服务的舒适性。大力发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接驳公交、微型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增加公共交通服务的多样性。鼓励巡游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拓展运输服务,规范网约出租车发展,拓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公众出行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区周边延伸,对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客流量大的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运营改造,稳妥处理城市公交线路与原有客运单位(业主)班线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构建辐射城区周边镇村、主要景区、产业园区的公共交通网络。推行公共交通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和承包经营,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公共交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加快研究制定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建立完善成本监审、核定和政策性亏损补贴补偿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持有效的专用IC卡乘坐市内公交票价优惠政策,专用IC卡申请人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核发专用IC卡,并定期审验。对公交企业实行低票价、免费乘车、月票及交通一卡通优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在技术改造、智能化建设、节能减排、冷僻线路经营等方面的投入给予补偿补贴;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给予全额专项补贴;对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投入分别给予70%和50%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五)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和安保工作的监督检查,逐步落实随车安保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强力推进依靠科技手段改进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禁物品上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六)加强智能化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快建设电子站牌系统和道路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为公众提供方便、高效的出行信息服务。升级完善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强化对车辆、人员、站点的实时监控和道路通行情况的实时监测,逐步实现公共交通指挥、调度、管理智能化。加快实现交通一卡通跨行业、跨区域互联互通,建立规范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监管有力的一卡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融资平台,开展与主业相关的其它经营业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推进银企合作,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
  (八)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坚持“绿色交通”理念,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公众选乘公交出行。加快老旧车辆和高污染公交车淘汰步伐,发展大容量、低能耗、低排放的公交车,推广纯电动、气电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交车,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在具备条件的城市主干道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公交车专用车道交通信号及监控系统,允许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使用公交车专用道,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保障公交车优先通行。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加大对占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妨碍公交车进站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保障公共交通良好的通行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宜君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提供政策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当年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和投入机制,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公交车新增更新、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拨付公交车辆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天然气调价补贴等资金,并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公共交通事业倾斜。交通运输部门要减免公交车辆公路桥梁通行费。发展改革部门对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电价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公交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推行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展公共交通投融资渠道。
  (三)加强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开通、调整公交线路和设置停靠站点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考核,通过满意度测评、代表委员意见征询等,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资源配置、发放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公众意见征集与反馈机制,实行线路开通公示制度和运价制定听证制度,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建立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公共交通企业职工优质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公共交通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职工待遇。
  (四)强化绩效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市政府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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