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4898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7〕11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7-03-17 16:54
公文时效:  废止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17 16: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减少载货机动车排放、抛洒、噪音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在本通告规定的禁限行区域,凡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载货汽车(含重、中、轻型货车及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以及黄标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通行。
  二、禁限行区域
  王益区、印台区城市建成区域:川口路至同官路全段(一马路川口转盘西桥头至北关公交调度站)、宜园路至频阳路全段(二马路川口转盘东桥头至北关公交调度站)。
  耀州区城市建成区域:文营东路、文营西路、药王大道、永安北路、步寿路、锦阳路、药王路、华原路及锦阳新城所有道路。
  新区城市建成区域:东环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北、西环线以东、北环路以南(暂不含丹阳路、咸丰路、华原西道)。
  三、特殊规定
  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限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违法处罚及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记分。
  五、本通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铜川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各类过境货车进入市区道路的通告》同时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