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59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48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6-12-22 17:2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2 17: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健康铜川建设为引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创新,强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建立综合投入补偿机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五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综合监管、支撑保障六大领域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体制顺畅、机制灵活、结构合理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转诊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转诊和接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构建就医新秩序。
  1. 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继续开展在岗基层医生转岗培训和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
  2. 健全双向转诊通道。
  (1)规范双向转诊。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能力,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公布疾病诊疗目录,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依托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完善分级诊疗服务网络,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
  (2)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落实好医保向基层倾斜,实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别化报销政策,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3)完善分级诊疗考核制度。建立以基层首诊率、上转率、下转率、医疗质量安全、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考核制度,对分级诊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突出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3.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区县两级政府分别组建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决策、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卫计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由企业单位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行院长聘任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3)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以突出公益性为导向,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等挂钩。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
  4. 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在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区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区县按比例分担。市级公立医院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市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政府补偿资金据实测算,采取先预拨,后决算的办法执行。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由企业单位补偿。
  (3)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5.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省上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最高指导价,结合我市财政补助,在科学测算运行成本的基础上制定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2)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业特点、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因素,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4)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5)全市国有企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全市同步进行。
  6.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1)积极探索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我市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同等级医院、同级别职务平均收入水平,制定公立医院院长年薪标准以及考核评价办法,同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企业单位所属医院由举办主体兑现薪酬。
  (2)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
  (3)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7. 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
  (1)组建医疗联合体。以市人民医院、矿务局中心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为核心,组建3个医疗联合体,把二、三级医院门诊前移到社区,并积极与省上三级甲等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区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区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鼓励村医镇聘村用。建立收益分配、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2)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医联体内部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设置专门的医学影像、病理学诊断和医学检验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
  (3)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8.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1)市、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到2020年,社会办医规模达到总量的20%以上。
  (2)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不受规划限制,非禁即入。
  (3)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三)改革医疗保障体制。提升统筹层次,健全筹资机制,强化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和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制度科学、衔接顺畅、经办高效、便民利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9.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1)整合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2016年市、区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先按照现行政策运行。2017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执行统一政策。
  (2)优化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办公、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为经办场所,由卫计、人社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集中在同级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简化办事程序,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3)强化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经办部门加强基金使用管理。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支付水平。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要探索完善基金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区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分级管理责任,
  10. 提高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比例均不低于中省标准。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按期脱贫。
  11. 改革支付方式。推进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在条件成熟时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况,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深化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实行药品耗材“两票制”(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实行分类采购,开展带量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优化配送环节,强化使用监管。
  12. 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和“两票制”。
  (1)开展带量采购。由三级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全市采购联合体或跨区域采购联合体,按照分类采购原则,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的药品和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价格;对低价药品和短缺药品贯彻落实好中省相关政策,确保供应。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2)创新配送管理方式。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暂维持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关系,逐步向“两票制”过渡。创新配送管理,强化区县镇村一体化配送,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提高配送效能。
  13. 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
  14. 改进药款结算管理。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及时支付药款。鼓励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
  15. 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健全市、区县药品督查队伍,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督查。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加大合理用药宣传,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转变服务方式,实行精准化防控,构建大卫生格局,为群众提供贯穿生命全过程的服务。
  16. 提高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同步增加服务内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同等对待,优先将儿童、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贫困人口等人群纳入项目。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整合为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并扩展到所有区县,落实好配套资金。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7.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1)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以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有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等为主体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鼓励城乡居民或家庭居民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原则上应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
  (2)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组成不同内容的服务包,实行差别化收费,居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服务包。
  (3)签约服务要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4)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标准由卫计、人社、物价等部门根据服务包内容,通过谈判协商共同确定。
  (5)建立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6)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签约服务良好氛围。
  18. 强化项目管理。实施重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精细化策略,降低发病率。开展项目评估,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六)推进综合监管改革。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创新管理体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19. 实施属地化管理。制定市、区县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最大限度放宽社会办医的规划限制。
  20. 推动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与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运行机制。
  21. 加强依法监管。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创新医疗服务、药品(疫苗)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监管方式,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闹、伤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进一步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2. 落实基层人才招聘使用政策
  (1)积极为区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实行区县招镇用,为我市培养各级各类医药人才。
  (2)深化基层人事薪酬改革。创新基层薪酬制度,对经营管理好、有收支结余的单位,允许将30%收支结余纳入奖励分配。加强绩效考核,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乡镇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待遇高于区县级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改革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办法,突出实用技术运用水平。将培训基层专业人员任务完成情况与医院等级评(复)审挂钩。
  23. 加强人才培训。实施区县级临床骨干医师、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医技人员和乡村医生等短期培训计划,落实“5+3”“3+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严禁三级医院借培训之机,从区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人调人。
  (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24. 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以落实市政府与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落实“三基地一医院”合作项目有关任务。积极开展市、区县两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25. 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积极与省内外知名院校合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孙思邈中医堂建设,2016年底,实现医疗机构全覆盖,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中医药人员。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对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进行联合攻关,提高中医药防病救治、应急救治能力。统筹发展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九)推进信息化建设。
  26. 强化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应用。以强化应用为目标,加快完善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三大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将应用系统数据结果纳入医院管理考核指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
  27. 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陕西省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发放。建立覆盖市、区县、乡镇、村的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的原则,推动陕西省社会公共服务卡(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现网卡合一,功能融合。加强异地就医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保障权益随参保居民流动转移。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工作。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密。
  28. 注重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充分依托现有信息化基础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手段加快推进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和业务应用,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评价。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分级诊疗、远程会诊、公共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等业务,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29. 加快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契机,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融合,制定我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思路、路径、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总结提升金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经验,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改革、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大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功能,凡新建的市、区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均按照医养结合的模式建设。利用工矿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小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满足工矿老年人养老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社区型医疗结合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0年,全市建成医养结合示范机构7个。鼓励扶持企业医院向医养结合机构转型。
  30.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卫生室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无缝对接,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建设,推行老年人家庭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领办、协办养老机构,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逐步设立老年病科,开设老年病房。鼓励使用中医非药物适宜技术,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搞好医疗服务工作,实现老年人医疗服务全覆盖。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资源整合,提供家庭助医服务。
  (十一)深化支撑保障改革。
  31. 建立长效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保障责任,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支出。公立医院形成的历史债务,通过政府债券、专项化解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
  32. 创新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
  (1)根据《铜川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铜川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人员控制数。
  (2)探索编制管理方式,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
  (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招考条件,招聘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真正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进来。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搞活绩效,由医院进行自主分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2017)。按照省医改办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安排,及时部署综合改革工作,出台配套文件,制订下达2016-2017年度重点任务,明确流程图,排出时间表,全市同步推进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8-2019)。按照省上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在体制机制上重点突破,全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全面理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监管体系和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健康铜川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认真总结全市综合医改工作,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改革水平,全面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区县政府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负责医疗、医保、医药工作。
  (二)加强指导考核。建立医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包抓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未完成任务的要约谈通报,保证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培训,提高推进综合医改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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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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