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53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46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6-12-13 16:47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陕西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陕政发〔2016〕38号)精神,按照《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措施》(铜发〔2016〕13号)中关于降低全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安排部署,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削减”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中省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强化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发布机制,每年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推进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二)优化项目管理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20日内办结,项目环评报告书60日内办结。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合并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相同或相似的证照资质。对于投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必要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个体工商户和未开业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社会征信平台,健全企业诚信“红黑榜”评定、公布与发布制度,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市编办)
  (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取消政府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严厉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规范收费项目和行为。积极推进收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提高收费标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清单以外以及超过标准的收费项目的缴纳。健全企业申诉制度,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的企业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
  (六)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在浮动周期内没有发生工伤的,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一档;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6%调整到0.5%,并在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将生育保险费率阶段性下浮至0.25%,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下浮至1%。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化解煤炭、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涉及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与征收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企业欠费期间到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在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也可按照“补一转一”办法,由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后办理转移手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
  (八)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认真落实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补贴额标准由50%提高到8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九)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用足用好各项抵扣政策,打通企业抵扣链条,逐步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完善征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创新,加强财务核算,积极取得抵扣凭证,用足抵扣政策,降低税收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2016年9月1日起,对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并申报纳税次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对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十一)取消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国家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超过每平方米100元的原则上下调15%以上;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规收费行为,所有新建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设立的水电气热建设费或碰口费等强制性收费一律取消。将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降为零,将计量、GMP认证审核、GSP认证审核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0%,将价格认证收费标准降低2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二)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费、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基本观测资料费、气象资料公证费、防雷和气球施放人员资格认定收费、气象科普教育收费等,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10%。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逐步降低房产测绘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收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三)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四)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规范抵押、担保、评估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收费,严格执行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全额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鼓励银行业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区间,针对小微、三农、精准扶贫等领域实施差别化利率,降低企业负担。深化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铜川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五)培育发展多元化融资平台。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县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有序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合作,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授信放大倍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市财经发展基金政府引导作用,逐步赋予产业合作发展基金“过桥资金”作用,增加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资金,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完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制度,财政预算相应资金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增速增量考核排前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激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铜川银监分局、市科技局)
  (十七)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财政预算相应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而受到损失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持续加大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力度,打造诚信铜川。(铜川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市级财政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九)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严格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的意见》(铜政发〔2016〕17号)的要求,对规上企业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结合税收缴纳情况,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二十)降低用地成本。积极探索新的出让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依据市场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缩短土地供应时间,提高土地供给效率,净地“招拍挂”供应周期控制在3个月以内。(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一)降低电力成本。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同步调整火电上网和销售电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适时放开发、售电环节价格。支持煤电就地转化,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推进华能铜川照金电厂、美鑫锦阳电厂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电,有序扩大直供电规模,力争2018年达到工业用电量的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降低用气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道燃气定价机制,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鼓励大用户直供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减少用气交易环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降低用热成本。根据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督促供热企业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工业用热大户与供热方自主协商确定供热价格。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加快城市供热管网改造升级,加快华能铜川照金电厂供热工程进度,扩大供热范围,降低企业用热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二十四)降低物流成本。将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新批收费公路项目、高速公路通行费调整等相关政策。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降成本专项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区县、市级各职能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专项小组要强化实地核查、监督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力度不够的要严厉问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1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机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