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504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44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6-12-08 15:5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
八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8 15: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实现我市“十三五”“7万人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的目标,针对我市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制定了《铜川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职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6日        

 
铜川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八项措施

 
  一、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且自愿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予以办理,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接待服务窗口,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就业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介绍、购房、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的咨询宣传服务。(由市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三、享受当地临时救助政策。(由市民政局负责)
  四、65周岁以上老人纳入老年优待证办理范围,享受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相关优待政策。(由市老龄办负责)
  五、纳入享受结核病检查补助服务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结核病诊疗免费政策。(由市卫计局负责)
  六、35至64周岁适龄妇女纳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范围,享受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由市卫计局负责)
  七、个体工商户、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享受公积金普惠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
  八、在市内各旅游景区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优惠政策。(由市文物旅游局负责)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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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