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45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42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6-12-01 17:48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01 17: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策性文件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对2006-2015年度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因文件制定依据失效或部分失效的,调整对象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明显已被新规定涵盖或代替的,内容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与市级部门权责清单不一致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的等200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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