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290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36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发布日期:  2016-11-09 09:5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09 09: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三重三区”突出抓好“两稳两优两增”,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保障“四个铜川”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总量与增量相结合,着重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聚焦发展短板,更加侧重反映县域经济发展、结构转型、创新驱动、脱贫攻坚和提高居民收入等发展成就。
  第三条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范围,我市宜君县参与全省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参与全省城区经济社会监测考评,新区纳入耀州区统计范围。在全市考核中,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新区全部纳入统计监测考评范围。
  第四条  监测考评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五大类。其中县域监测考评指标为33项(详见附件1);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为28项(详见附件2)。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监测考评具体指标根据全省要求统一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监测考评以功效系数法为核心,采用综合加权汇总万分评定制的办法,先对县域综合监测考评的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根据各项指标权重加权汇总,依照综合得分,对全市参评区县进行综合排序。
  第六条  监测考评各项指标数据来自统计、教育、公安、财政、人社、环保、住建、农业、水务、卫计、安监、扶贫、综治、人民银行等部门。监测考评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指标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要求报同级统计部门。
  县级统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上年度监测考评数据报市级统计部门,数据上报前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市统计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有关指标数据进行联合审核,于4月15日前报省统计局审定。
  第七条  市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领导小组,分管县域经济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县域经济监测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监测考评中,位次较上年前移者,授予“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或“铜川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称号,另设立工业发展监测考评单项奖和服务业发展监测考评单项奖。年度监测考评结果经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划生育、节能降耗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区县及脱贫攻坚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区县,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九条  市政府设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监测考评中,与上年比较,综合排位区每前进一位奖励100万元,县每前进一位奖励30万元;区每后退一位核减经费100万元,县每后退一位核减经费30万元。
  对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五强区”或“十强县”的区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若继续保持在全省“五强区”或“十强县”之列,每年奖励该区县200万元。
  新区纳入耀州区统计范围参与全省城区经济考评,耀州区在全省城区经济综合排名中每前进一位,奖励市新区管委会60万元;每后退一位,核减市新区管委会经费60万元。
  工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监测考评单项奖,考评范围包括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新区,对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年度目标任务的前两名区县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通报表彰决定和审定的奖励金额及时下达、拨付。
  第十条  依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连续两年退位的区县分管领导干部;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速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在全省综合排名下降的区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布年度监测考评结果;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监测考评结果的运用,激励引导全市县域经济竞相发展,要加强对相对落后区县的指导,帮助区县认真剖析退位原因,提出鞭策、改进措施,弥补短板弱项。
  第十二条  市统计局每年对各区县上报的监测指标数据进行质量抽查。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其表彰资格及奖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和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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