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6-01868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发〔2016〕27号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11:29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铜川市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项目业主抓重大项目前期策划、包装及组织实施的主体作用,切实解决我市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质量不高、推进乏力的问题,持续增强重大项目对资源型城市深度转型及促投资稳增长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重点方向
第一条 重大前期项目策划要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深度转型和“四个铜川”的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基础和条件,研究确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第二条 重大前期项目策划以产业类、基础设施类和民生类项目为重点,所占比例原则按7︰2︰1控制。
产业类项目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业、现代农业以及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造提升等方面。
基础设施类项目重点在城镇交通网络、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城市市政设施以及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等方面。
民生类项目重点在精准扶贫、生态保护、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公共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 重大前期项目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项目数量不低于30%。
主体责任
第四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是重大前期项目策划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所属重大前期项目的组织和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所承担重大前期项目的组织和推进。
第六条 凡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由各责任主体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凡属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一般要通过招商引资和推介,确定实施主体;对发展急需,但暂时无法确定主体的,可指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推进。
推进管理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市重大前期项目工作推进办公室,与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研究解决在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及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组建市重大前期项目审查专家委员会,建立目标任务和质量审查制度。
第八条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和行业分工,分别负责建立重大前期项目子库,加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入库管理。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每年10月份向全市征集下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各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申报的前期项目,由市重大前期项目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编报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建议计划,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正式下达,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第十条 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各责任主体要依托专业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高质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同时,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以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时间为节点,凡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原则上两年内必须开工建设,10亿元以上的超大项目可放宽至三年开工;超时仍未开工的项目,收回奖补资金以及政府给予的各类保障要素和优惠条件。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市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前期项目策划、包装工作的奖补。年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补意见。
对概算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每亿元奖补15万元;对概算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亿元奖补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补资金按进度分为项目策划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兑现。在项目策划阶段,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策划目标任务的奖补全额资金的40%。在项目实施阶段,凡当年度落地实施的奖补全额资金的60%;第二年度落地实施的奖补全额资金的40%;对同意延至第三年度落地实施的奖补全额资金的35%。其他情况不予奖补。
第十三条 对列入计划的全市重大前期项目,一律纳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考核权重为当年重大项目总分值的20%。同时,鼓励各责任主体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在保质保量前提下每多完成一个项目策划、包装任务的加0.1分,总加分不超过0.5分。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要素保障部门要对列入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跟踪服务、重点保障,及时高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