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13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17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6-06-01 17:5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1 17:5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定增长、持续发展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全面包抓重点工业企业。上下联动,各方联手,实行全面包抓重点工业企业制度,确保当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市级包抓50户重点工业企业(市工信局负责)。区县(园区)全面包抓辖区规上企业,并每年抓好5个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培育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负责)。
  二、全力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全方位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全市每年开展工业品促销活动10次以上,各区县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市上为企业免费提供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各类展销活动参展场地。鼓励规上企业自主开展专场促销活动,每场次参加500人以上的,补助企业3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积极化解企业投融资难题。设立2亿元铜川市产业合作发展引导基金,并发挥其产业引导“过桥资金”作用;逐年增加对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投资额度,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全面落实八部委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意见,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接会;对当年支持规上企业额度增长前3位的金融机构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市金融办负责)。对规上企业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结合税收缴纳情况,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充分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市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财源建设工业专项资金,支持规上企业扩大销售、提质增效、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等,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全力以赴“精煤、活铝、强电、优水泥”,做强主业。煤炭和水泥生产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产品,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使用地方原煤较上年每增加1万吨,奖励企业1万元;电解铝生产和铝型材加工企业产量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电力生产企业发电量增长20%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我市水泥、铝型材、电线电缆等材料,对使用地产品总量较大的企业和主管部门予以奖励(市住建局负责)。
  (二)支持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等转型发展接续产业、产品做大做强。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增长30%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10万元。(市工信局负责
  (三)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且超计划进度3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对当年建成项目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2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凡当年引进且开工建设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补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区县(园区)各5万元;投资3亿元以上的,奖补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区县(园区)各10万元。年内开工建设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煤炭精洗、转化项目和水泥新产品开发、预制品项目,分别奖励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县(园区)5万元、3万元。(市招商局、市煤炭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凡使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成效明显,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规上企业,奖补企业1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
  (六)凡年纳税额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1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3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奖励企业50万元;年纳税额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100万元。(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规上企业培育。每年培育规上企业10户以上。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完成培育任务且规上企业总数较上年每净增1户,奖励区县、市级工业园区的统计、工信部门各2万元;对年末退出规上数大于当年入规数的区县政府和市级工业园区,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扣减相应考核分值。(市统计局、市工信局负责
  六、鼓励发展非公经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扶持政策,开通多元投融资渠道,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政策,促进民间投资,确保当年新增私营企业300户以上,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在50.5%以上(市工信局负责)。
  七、狠抓工业项目建设。实行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和市政府副市长包抓区县、新区项目建设责任制;全市每年选择50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包抓人员,确保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00亿元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充分利用铜川市财经发展基金平台,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并将本年度市级工业园区当年实现的财政税收中由市、区县所分享的部分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全方位做好要素保障,力争每个园区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增速2-3个百分点(市级工业园区、市工信局负责)。
  九、深入开展治乱减负。实行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凡收费事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继续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包强揽、干扰阻挠施工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十、完善稳增长督查考核机制。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区县政府权责范围内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级部门权责范围内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实行工业稳增长“月督查、季考核”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未完成季度考核任务且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市级工业园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业稳增长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表彰奖励(市考核办、市工信局负责)。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提质增效稳增长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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