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084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6〕13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6-04-26 16:2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4-26 16:2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是指月均收入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包括老残共存家庭、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家庭中有高中以上在校学生的、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以及其他生活困难的孤寡残疾老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铜川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常年照护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由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后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季度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截留、减扣及重复领取等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残联组织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政策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残联要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读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全面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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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