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9-00566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函〔2019〕18号 | |
发文日期: | 2019年04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08:5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9月30日前,完成全市8.8万户合表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全面实现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确保居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电价政策和便捷的绿色智能生活。
二、工作机构
建立铜川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
总 召 集 人:高 毅 副市长
召 集 人:井保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屈新利 市住建局局长
李智勇 铜川供电局局长
成 员:叶 强 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增科 市教育局总会计师
仇仲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榕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敏祥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铜山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雅琴 铜川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宁大鹏 铜川供电局副局长
赵 峰 耀州区副区长
付广建 王益区副区长
苗 源 印台区副区长
陈 特 宜君县副县长
左小军 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宁大鹏同志兼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市、区县住建部门是协调主体,牵头负责全市合表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协调职责。负责做好规范化物业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全流程跟踪协调工作。
(三)铜川供电局是实施主体,负责全市合表小区排查统计、协议签订、资产接收、户表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维、供电服务工作。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居民用电户表改造有关电价政策的监督和落实。
(五)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家属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区县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无理阻挠、寻衅滋事事件处置工作。
(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市医院家属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已经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
(九)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家属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
(十)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系统家属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协调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全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切实把惠民利民实事落到实处。
(二)建立推进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影响全市整体进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确保按期完成居民用电户表改造任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