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042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9〕11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9-03-20 09:5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调运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
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0 09: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调运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切断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途径,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经高速公路跨省调运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主要林区国、省道公路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疫监管目标
  以进入我市运输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为重点对象,严防运输疫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运输非疫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但途经疫区的车辆进入我市。
  二、检疫监管方式
  (一)检疫地点。在我市主要林区国、省道公路木材检查站、超限检测站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合署办公,联合执法。
  (二)查验内容。对运输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核实调出地信息和调入地收货人详细信息。
  (三)联合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强化信息交流互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林业部门指派检疫员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开展查验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守。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查验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引导运输车辆接受监督检查,做好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检疫处理方式
  (一)对违规运输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处理
  1. 经查验,运输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未出具林业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或证明文件注明起运地为疫区的,禁止该车辆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其滞留,滞留时应避免妨碍交通秩序,确保车辆正常通行。林业部门对违规运输的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依法处置。
  2. 经查验,运输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所出具的林业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启运地点为除疫区外其他区域的,由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询间运输车辆是否途经疫区。途经疫区的,公安交警部门对该车辆进行滞留,滞留时应避免妨碍交通秩序,确保车辆正常通行,林业部门对运输的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依法检疫检查处置;未途经疫区的,子以放行。
  (二)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处理
  发生逃避检查、冲关逃逸、阻碍疫情处置和暴力抗法等情况,林业、交通运输部门立即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工作经费及办公设施由所在地政府解决。
  (二)检查站所在区县林业部门做好应急值守,应急负责人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疫区公告,及时调整管控范围,并书面通知检查站,以供查验使用。
  (三)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区县相关环节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铜川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布点.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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