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006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9〕3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9-01-11 16:28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11 16: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市、区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市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中省要求,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 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2. 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 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 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5. 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6. 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 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
  2. 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3. 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督查,落实清理拖欠责任。市工信局负责全市清理拖欠工作协调督促、台账汇总、组织抽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负责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以及市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欠款;明确期限,积极化解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市国资委负责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市信用办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市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及时查处曝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清欠账款有序进行。市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市财政局建立台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本级所属部门和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欠工作。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欠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尚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升明、市工信局局长刘云钊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铜川银保监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协调,抓紧落实。
  (二)抓紧清理拖欠。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要迅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化解债务时间表规定期限抓紧执行,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无故拖延。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带头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杜绝“打白条”行为。严格执行已公布的《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年)》,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完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区县,可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区县,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强市级部门清欠监督,确保清欠落实到位。市国资委、铜川银保监分局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将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市国资委要将监管的国有企业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逾期时间较长款项。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解决拖欠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严格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防止政府部门和大中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六)定期报送信息。1月20日前为周报,11日前,各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16日前,报送清理拖欠账款台账报表和阶段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2月起,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各阶段清理欠款进展工作由市工信局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督导组办公室。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docx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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