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2226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8〕67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8-12-21 15:3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一市一策”铁腕治霾
系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21 15:3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一市一策”铁腕治霾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铜川市“一市一策”铁腕治霾系列
专项行动方案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的“一市一策”工作开展以来,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分析预报和管控措施。为贯彻落实省铁腕治霾工作组第四次工作会议暨清洁取暖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指导作用,切实做好冬防期及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城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和全市创文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扬尘、烟尘、粉尘等颗粒物为重点,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粉尘、散煤及生物质燃烧烟尘和老旧机动车尾气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到2019年3月底,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达到6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到2020年,优良天数达到282天,PM2.5平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
  二、行动内容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结合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检查,使每一个建筑工地做到环保公告栏设立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四个禁止”,即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车辆上路、禁止燃烧烟煤和生活垃圾、禁止拆迁或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中不采取喷水防尘措施。
  采暖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经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切实达到环保要求。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市级媒体上设立曝光台。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对全市122条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以中心城区各主干道、新区各环线、210国道北关至金锁关镇、黄堡镇、董家河镇、青岗岭区域和305省道何家坊路段等为重点,持续强化道路清扫和洒水保洁力度,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每天清扫3次以上,重点路段加扫1次。加大平交路口10米范围内清扫力度,做到路面无积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油改气”老旧燃气车的淘汰任务;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规定,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一律禁止通行禁限区域。持续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控,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抽调专人,上路抽检,严查超速、超载、超标,对过境柴油货车就近通行高速进行疏导管控分流。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散煤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城乡散煤双替代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压非保民方案,保障民生用气、用电,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严控散煤生产质量,强化散煤市场监管,对不符合散煤标准的煤炭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大散煤质量抽检力度,对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市场销售网点和重点用煤单位,实施煤质抽检全覆盖,并保证每月抽测一次。依法处置劣质散煤,对无照经营或违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按各类工业污染源最高排放限值,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重点检查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加强工业企业内部物料堆场规范管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检查、调度成员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污染源限产、停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将专项行动与落实中省环保督察整改相结合,与落实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相结合,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要主动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行动时间和方式等,迅速组织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相互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报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98096,电子邮箱:tcdqb12369@163.com),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抽查,并定期对冬防期各区县、各单位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协调推进各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环保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从明年开始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按季进行考核,按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50分)、清洁能源整村推进散煤替代等重点工作(40分)、督察(查)涉气问题整改(10分)的赋分标准,对区县进行排名,并予以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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