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98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8〕58号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发布日期:  2018-11-12 15:4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2 15: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电梯乘用保障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办法》和《通知》,准确把握中省关于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履职,强化监管,确保电梯安全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坚决遏制电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切实发挥特种设备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电梯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电梯重大问题;市、区县各级安委办要指导协调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计、旅游发展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行业领域内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治理;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措施。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鼓励购买使用高品质电梯,聘用高质量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服务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梯隐患治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四、加强公众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梯质量安全诚信纳入本地、本部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安全诚信失信管理制度;加强对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信息共享和公开,进一步完善公众服务沟通渠道,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辖区电梯安全状况。
  五、创新监管方式。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鼓励采用“保险+服务”新模式,提升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制定落实电梯维保质量承诺制度和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增强维保单位自律意识,加强对维保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应急处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全市电梯故障问题得到高效处理。
  七、完善政策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按照标准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障经费投入,定期举办监管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队伍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八、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终端、宣传板、显示屏等宣传媒介,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定期举办电梯作业人员培训班,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和考核,提升电梯作业人员和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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