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067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函〔2018〕18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8-05-02 16:5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2 16: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城市综合执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副市长,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任此项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中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精神,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联席会议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研究部署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四)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掌握综合执法工作动态,总结阶段性综合执法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组织开展案情分析,共同研讨、评析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案件,交流执法经验,共享执法信息。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议题报召集人审定后,于会前提前送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决定事项的督导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汇总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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