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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XXGK-2017-015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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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8-18 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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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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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三)中、省属驻铜有关单位;
(四)其他信息报送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不少于5条;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招商局,市新区管委会,国家统计局铜川调查队、铜川经济社会调查队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不少于3条;
(三)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煤炭局、市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不少于1条;
(四)其他信息报送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1季度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不少于1条。
三、评分标准
(一)采用计分
1. 《铜川信息》单独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
2. 调研信息被采用后每条计10分;
3. 省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每条计10分;
4. 转报国务院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再计10分。
(二)批示加分
1. 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 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3. 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
4. 同一条信息多名领导分别批示的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
(三)扣分
1. 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少报1条信息扣0.5分;未完成采用任务的,少采用1条信息扣1分;
2. 未按要求完成省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的,一次扣3分;
3. 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
四、报送信息质量要求
(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即时报送,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约稿的信息,要严格按要求和时限报送。事例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反映本地区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应突出创新性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二)坚持喜忧兼报原则。既要报送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改革及民生方面的热点问题。在问题类信息的报送上既要反映宏观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建议,努力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也要反映基层的真实情况和呼声,为领导把握大局、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三)提高信息采编深度。要加强对一般性或动态性信息的提炼和开发,积极挖掘其特色亮点。切实加强信息调研,要突出重点,认真总结经验,并对同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提出对策建议。
五、通报表彰
(一)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纸质件,通报各单位累计积分排名情况。
(二)每季度采用为零的单位,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采用为零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向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
(三)每年12月底,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全年累计积分由高至低排名,对信息采用总分比上年增幅明显的单位加10分,分类评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四)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
(五)对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人员不健全,以及全年出现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机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