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673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1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05-15 15:2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就业
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5 15: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一)发挥产业投资带动就业作用。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创新谋划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推进力度,扩大投资,扩大就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催生更多市场主体。
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发挥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支持。加快创业创新基地和特色载体建设。构建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统筹、区县为主体、分级负担”的机制,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发挥标准化创业中心及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帮助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就业。城市创优评先项目要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以5G网络、数据中心等为重点,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医疗教育、网络培训、远程办公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更多的经济和就业新增长点。持续挖掘内需,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支持康养、托育、家政等服务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出店经营。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和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业扶持政策。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允许符合征信要求且具有一定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反担保;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可免除反担保。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区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区县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持续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支持政策。(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六)全力推进达产达效。落实落细各项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全力推进企业达产达效,加快项目建设。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明确企业清单,设立服务专员。采取电子招标、视频会等方式,保障招投标、设计审查等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企业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政策,发挥好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信贷引导作用,增加实体经济信贷资金投放,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对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的企业,每吸纳一人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底。开展“千企万户减负稳岗行动”,网上办理减税降费政策到企到户、到边到底,6月底前全部办理到位。全面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失业保险正常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优化资质和证照管理,持续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等工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扩大用工规模。
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各类就业补贴等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定劳动关系。
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企业与职工妥善处理复工复产期间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等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争取多转岗、少下岗,多就业、少失业。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与工会合作成立联合调解室,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暨企业家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促进多渠道就业
  (十)精准组织对接实现应返尽返。适应企业逐步达产达效、消费逐渐恢复、学生开学回流、旅游复苏回暖等形势变化,以区县为单位,依托镇村,持续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 “点对点”“一站式”服务保障,确保应返尽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托产业企业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已脱贫劳动力、湖北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就业帮扶计划。鼓励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社区工厂等优先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扶贫车间(新社区工厂)、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落实好生产补贴和贴息支持。鼓励和组织无意愿返工农民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特色种植和乡村生态旅游等实现增收,5月底前实现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针对性。
强化市、区县、乡镇(街办)、行政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及信息员责任,为返乡农民工每人每月提供不少于5条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对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返乡农民工,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返乡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后两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年底。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三)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基层就业规模。
今年全市拿出1000个事业单位招聘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做好招募工作。全年计划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00名以上。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1500个,确保到企到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入伍规模。
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铜川军分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兜底,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
  (十八)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全面取消失业保险金60日申领期限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无需提供和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对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80%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2020年3月-6月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服务,提高就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以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农民工、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村官等各类城乡劳动者为对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企业技能需求及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的培训需求,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就业服务。
全面开展线上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建设智慧就业平台。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线上线下求职招聘等服务活动。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有序开展专门服务、专项供需对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压实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十二)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区县稳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及时研究稳就业重大问题,坚决落实稳就业政策举措,确保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工作每周向上一级专班报告。(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将稳就业作为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稳就业促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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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