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566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0〕9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0-04-26 11:2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6 11: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7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原则,为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0年底,高标准规划建设1所市级和4所县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符合实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底,高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区县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进1-2个国内知名品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政府示范、市场扩面、社会补充、社区支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引进1-2个国际知名品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 严格落实休假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2. 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指导基地。在各级妇幼保健、家庭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在各定点分娩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聘请卫生健康、婴幼儿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专家团队,不定期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等,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在村、社区落实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计生协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3. 提升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组织实施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等形式,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计生协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 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5. 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各级可按照“N+M”的发展模式(N指若干个区县级示范机构,M指若干个社区(村)托育中心),采取政府补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等各种类型的照护服务中心。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人社部门要积极在婴幼儿照护服务中设置配备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 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普惠性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和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7. 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同时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8. 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各工业园区)
  9. 鼓励市场多元化机构建设。支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户我市,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 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按照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质的,向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11. 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公开透明。按照分工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有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幼有所育”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布局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省土地供应、规划报批建设、卫生消防、财税补贴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水、电、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同时对符合要求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在中央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市、区县财政再给予每个托位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照1︰1比例分担。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
  (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在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他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将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完善质量评估和公示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标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强化科学照护理念宣传引导,扩大科学照护知识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照护服务发展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实现智慧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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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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