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143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9〕23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9-09-18 09:0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8 09: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切实缓解困难家庭经济负担,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200名新录取的困难家庭大学生,确保顺利入学就读。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各区县开展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受助大学生必须是当年考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的铜川市户籍困难家庭大学生(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资助金:
  (一)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四)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五)因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七)经对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生消费因素综合考虑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因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劳动力、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十)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经济能力上学的学生。
  第四条  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属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同家庭经济困难材料、书面申请一并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已在民政、扶贫或残联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中确认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区县民政、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需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拟资助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审定,对拟享受资助的对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的,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五)受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通知受助者本人。
  第六条  资金拨付和发放:
  (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当年实际参加高考人数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和任务,并及时拨付各区县。
  (二)各区县应以非现金形式发放资助金,受助大学生需及时提供本人银行卡等个人相关信息。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大学生资助情况及《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发放表》一并报铜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资金管理。资助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区县,各区县财政局拨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责任追究。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应享尽享”。凡是因工作失职等造成资助失实的,追回资助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因各种原因,放弃进入被录取院校就读机会而领取资助金的,经核查属实后追回资助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和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发放表.docx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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