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1086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9〕15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发布日期:  2019-07-15 08:52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15 08: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七场硬仗,强化五项保障措施,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52微克/立方米,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六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铸造、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级铁腕治霾奖补办法,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质资源进行消纳处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等参与)
  (五)配合做好区域联防联控。按照国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打好七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有色、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火电企业按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5.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 实施VOCs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夏季应加密监测频次,对石化和大型储油场采用走航车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8.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对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0. 提高清洁取暖率。2019年底前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市能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11.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2. 对火电企业进行改造。严格落实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现有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积极落实替代热源,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13. 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4.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电力、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15.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6.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17.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市级监控平台。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8. 加大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9.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2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于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1.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22.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全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 加强采暖期间施工监管。采暖期间,城市中心城区(由当地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4.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5.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6.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强化五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三)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社局参与)
  (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密建设区县空气自动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所有区县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区县开展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和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2019年各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和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及《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铜发〔2018〕19号)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地表水
  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清河杜村断面、漆水河三里洞断面、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北洛河下桃水电站下断面、漆水河新村断面、漆沮交汇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8年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黑臭水体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与)
  (三)饮用水水源
  桃曲坡水库、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柳湾井水源地、宜君县西河水源地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参与)
  (四)地下水
  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阴河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中学(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确保无地下水水质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参与)
  二、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完成宜君县西河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区县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全面建成市级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重点实施漆水河新村断面、漆沮交汇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及赵氏河陈坪南断面4个水质不达标或不稳定断面限期达标方案。重点针对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流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治理措施,确保各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遵循治污规律,巩固漆水河整治效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以漆沮河、赵氏河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将排查区域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区县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库排污口现状情况。查清河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库排污口清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入河库排污口监管能力。2019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库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漆水河、沮河、赵氏河、北洛河流域水质不达标的河段,80%以上的入河库直排口得到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三、落实十项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针对城市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管径不匹配、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老旧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10月底前完成新耀污水处理厂地表IV深度治理及二期工程建设。2019年底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3%和84%以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逐一排查辖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积极筹措资金,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二)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和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PPP项目。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三)提高再生水利用。加快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推进南部产业园区、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耀州窑文化基地等市级工业园区和各区县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确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车间连续稳定运行,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进度,加大向工业企业、市政保洁、绿化等中水供给,持续向漆水河补给生态水。2019年底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8%。(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煤炭、水泥、电解铝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建立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防止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改造任务。(市商务局牵头)
  (七)完善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漆沮河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基流,按月向社会公布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九)不断完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水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加快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6月底前在漆沮河等流域建设小型自动监测站和网格化智慧分析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持续实施上下游补偿机制。按照《铜川市主要河流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主要河流实施上下游污染补偿。各区县考核补偿断面分别为:宜君县清河杜村断面、印台区漆水河三里洞断面、王益区漆水河新村断面、耀州区石川河漆沮河交汇处断面、新区赵氏河陈坪南断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强化五项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方案要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加强督导,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通报公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区县进行预警通报。12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出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工作台账核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更新、存档、备案,电子台账和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县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2019年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积极配合省级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参与部门参照《铜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 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 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6. 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加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市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9.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0. 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1.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政府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市工信局牵头)
  13.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执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市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区县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严防废膜造成污染。结合渭北旱作农业项目实施,在项目区全面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在宜君县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积极落实地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创新回收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壮大肉羊、蛋鸡、生猪等畜牧产业联盟,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8.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9. 减少生活污染,推进印台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0.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1.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2.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机制。选择部分区县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3.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12月5日前各区县将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12月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4. 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牵头)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5.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牵头)
  26. 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7. 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2019年净土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市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铜川市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启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到2019年底编制完成“三线一单”。2019年完成青山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000亩。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采矿采石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青山区域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1. 借鉴西安市长安区、鄠邑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经验。制定《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启动区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完善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制定建设方案。研究制定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二)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3. 对青山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成2019年“三线一单”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5.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现有的生态环境网络,初步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6. 持续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对有关区县2018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估,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四)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7. 开展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对我市香山、太安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遥感监测问题,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耀州区、宜君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 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夯实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责任,督导耀州区、宜君县政府和香山、太安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排查问题整治和勘界立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市林业局牵头)
  10. 建立健全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审查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拆除。(市林业局牵头)
  (五)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1. 编制《铜川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保护区河流采砂规划,强化河流采砂监管。指导各区县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2. 按照绿色矿业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按照省级《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3. 深化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4. 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指导各区县按照《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工作,完成2019年退出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5. 严格执行旅游景区创建、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青山区域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开展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6. 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市林业局牵头)
  (六)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17. 按照“一山一方案”,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牵头)
  (七)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18. 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除因自然保护区退出、政策性关闭等因素影响,暂不能编制的矿山企业外,6月底省级发证矿山方案编制率力争达到70%,12月底基本达到全覆盖。实施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监测工程,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019年每个区县建成1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9.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督促区县完成财政补助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
  20.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1. 加强尾矿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22.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省级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为支撑,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强化水源区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市水务局牵头)
  23. 加强源头管控,杜绝黑臭水体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水体排入河库塘(含淤地坝、涝池)。严格水域岸线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及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组织开展1-2次河库保护综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24. 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务局牵头)
  25. 制定河库塘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标准,实施河库塘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完成漆水河、沮河、赵氏河、北洛河划界工作。(市水务局牵头)
  (九)保护生物多样性
  26.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对朱鹮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天然油松植物的保护。开展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市林业局牵头)
  27.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市林业局牵头)
  28.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市林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负责)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7月5日、12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青山保卫战2019年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对青山区域内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区县,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牵头)
  (三)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2019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牵头)
  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切实落实青山区域每条河流及水库的各级政府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水务局牵头)
  (五)加强青山保护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培育绿色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19年青山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docx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