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48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3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8-08-27 08:1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7 08: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加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解决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扬尘污染,从源头上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及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8〕1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违法严惩”的原则,有效治理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货运车辆扬尘污染和超限超载运输损坏公路桥梁、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实现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职责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辖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安监、工商等部门,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生产、超标准装载货运车辆等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扬尘污染进行严厉打击,加强环境保护,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辖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装载货运车辆情况的监管主体(新区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辖区有关工作由耀州区政府具体实施),负责建立落实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运管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通过派驻人员、定期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装载货运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禁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上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超标准装载货运车辆的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抄告主管的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货物抛撒等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环保部门负责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扬尘污染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限制生产等方式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依法查处。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负责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整治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超标准装载货运车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按标准装载货运车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标准装载货运车辆,管控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落实车辆装载情况登记制度(登记主要内容为车辆所有权人、号牌、轴数、车货总质量、运输起讫地、装载日期等信息),自觉接受环保、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向主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货物装载情况,及时督促出场上路石料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货物抛撒、扬尘污染环境。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货运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将超限超载车辆违法情况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和记分,及时抄送违法信息,并协助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一超四罚”,加强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货运车辆装载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加强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和监管,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污染严重的区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路养护和清扫保洁,降低公路扬尘污染;指导各区县政府加强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装载货运车辆实施有效监管;会同公安等部门,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依法打击妨碍治理超限超载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依法责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石料生产经营企业停产整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力量综合整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坚决纠正、依法查处企业污染环境、存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超标准装载货运车辆等问题,督促企业完善有关手续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生产经营,消除事故隐患。要依托水泥煤炭计量检测管理站,加强石料运输车辆货物遮盖、装载情况的检查检测,对货物抛撒、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纠正查处,严防出场上路。
  (二)治理企业环境污染。由区县环保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耀州区药王山周边、孙塬、凤凰沟等片区,王益区文明塬、梁家塬、赵家塬、小河沟、新川沟等片区,印台区陈炉等片区的石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户审查证照,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对存在物料裸露堆放、无车辆冲洗设施、场区道路未硬化等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制生产、约谈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对手续不完善、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完善手续和环保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无相关审批手续、污染严重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加强源头装载监管。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石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登记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超标准装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采取重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从源头上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污染等问题。
  (四)整治公路扬尘污染。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大公路清扫保洁频次,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公安交警检查点、超限检测站、重点路段等进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物抛撒检查,依法纠正查处货运车辆扬尘污染。要充分发挥进城货运车辆冲洗台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货运车辆扬尘污染。
  (五)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严格落实金锁关、高楼河、九里坡重点治超检测站交警进驻和周陵、照金治超检测站路警联动工作机制,市路警联合稽查队强化对治超盲区货运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管控和整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闯站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扬尘的整治力度,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路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有效遏制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污染环境、超标准装载车辆、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二)落实责任,严厉查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定期组织开展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登记,摸清家底、搞清源头,有的放矢、分类治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放过、不手软,确保依法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防止“前紧后松一阵风”。要及时公开整治工作目标、工作进展情况、治理成效,自觉接受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对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或依法取缔。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要成立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督查。要坚持最严格标准,落实最严格措施,实行最严格监管,执行最严格问责,对发现问题依法上限处罚。督查情况要定期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并抄报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LED屏、横幅、宣传单等有效载体,对整治石料生产经营企业污染环境、超标准装载货运车辆和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污染等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加强石料生产经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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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