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094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8〕21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8-06-07 10:0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7 10: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7-2025年)

 
目   录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方法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四)工程效益分析

  七、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二)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项目落实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为目标,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9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7〕145号)等要求,结合《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编制《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4年3月1日施行);
  3.《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
  4.《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十八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6.《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9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97号);
  10.《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铜政发〔2016〕9号);
  1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74号);
  12.《铜川市国土资源局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强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国土资发〔2017〕41号);
  1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2017〕145号);
  14.《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2017年11月)。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铜川市近期与远期依法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划》适用于2017―2025年本市行政区内的生产、在建、政策性关闭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期2017―2025年,分为两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17―2021年;远期规划为2021―2025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二、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铜川市位于陕西省中部,黄土高原南缘,介于东经108°34′~109°29′、北纬34°50′~35°34′之间,是关中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辖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川新区,面积3882平方公里,人口84万,全市城镇化率64%。铜川是关中通往陕北的重要通道,境内铁路有咸(阳)―铜(川)线、梅(家坪)―七(里镇)线、铜(川)―罕(井镇)运煤专线;公路有210国道、包茂高速、西安至黄陵高速公路均纵贯南北;305省道横贯东西,县乡公路网络发达,交通便利。
  铜川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长夏短,雨热同季,温度偏低。气候有三个:南部台塬温暖半干旱气候区、中东部残塬温和半湿润气候区、西北部山地温凉湿润气候区。年平均降水在543.4~676.3毫米之间。境内主要河流有石川河水系的漆水河、沮河、赵氏河、清峪河;洛河水系的青水河、五里镇河、雷塬河、白水河。
  铜川地处鄂尔多斯台地与渭河断陷盆地的过渡地带,横跨两个地质构造单元,受东西向渭河地堑的切割,形成了叠瓦式断块和北升南降的断阶构造。地势总体中部高南北低,西北高东南低,区内最高点位于宜君县南部庙山,海拔1734.2米,最低点位于耀州区赵氏河谷出境处,海拔536米,相对高差达1200米。境内沟壑纵横、梁峁相间、川塬山丘交错,形成了西部子午岭山区、北部塬梁丘陵区、中部黄土残塬沟壑区、东南部渭北北山区、南部川塬区五个地貌区。
  (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6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11.61亿元,比上年增长7%。地方财政收入21.51亿元,同口径增长10.0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94元、947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和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23.23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8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3.93亿元,比上年增长6%。全市完成5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和60个创建村建设任务。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服务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3.6%和8.5%。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区内矿产资源丰富,有能源、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四大类,十多个矿种。其中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煤炭、油页岩、水泥用石灰岩、电石用石灰岩、制碱用石灰岩、铝土矿、耐火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陶瓷粘土等9个矿种(其中保有储量煤炭26.9亿吨、油页岩6.77亿吨、铝土矿64.50万吨、耐火粘土3399万吨、水泥用灰岩9.4176亿吨、水泥配料用黄土0.9963亿吨);未列入陕西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但做过一定量地质工作或被实际开采利用的矿种有高岭土、紫砂土、铁矿、硫铁矿、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等6个矿种。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185座矿山(含闭坑)。按矿类划分:能源矿山(煤矿)76家,占矿山总数的41%;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107家,占矿山总数的57.8%;水气矿山1家,占矿山总数的0.5%;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山1家,占矿山总数的0.5%。按矿山规模划分:大型矿山8个,占总数的4.3%;中型矿山21家,占矿山总数的11.3%;小型矿山156家,占矿山总数的84.4%。按开采方式划分:露天开采矿山110家,占矿山总数的59.5%;井下开采矿山75家,占矿山总数的40.5%。按生产现状划分:生产在建矿山78家,占矿山总数的42.2%,政策性关闭及历史遗留矿山107家,占矿山总数的57.8%。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铜川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历史久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同程度的带来一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因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主要有:矿山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压占与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系统的破坏和其他问题。
  1.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
  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为固体废弃物的堆积造成的泥石流隐患、滑坡、崩塌以及煤矿井下开采造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其中塌陷17处、崩塌10处、泥石流7处、滑坡6处)。这些地质灾害对周边人员安全及矿山开采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
  2.矿业开发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矿业开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是全市较为普遍的一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石取土等活动形成裸露的开采面,对周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采矿活动产生的废弃物随意堆积,对周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严重影响。
  3.矿业开发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
  矿业开发过程中所建设的工业广场、厂房等基础设施压占土地资源;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压占并破坏土地资源;井下采煤活动导致的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对土地资源的压占破坏。经调查,全市矿业开发占用与破坏土地总面积约1657.39公顷。
  4.矿业开发影响破坏地下含水层
  矿业开发过程中影响破坏了地下含水层,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因煤矿采空区上覆岩土体的松动开裂或地面塌陷,使含水层结构受到影响与破坏,进而改变或破坏了水资源的均衡和补、径、排条件,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流量减少或断流。同时,也易形成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泉水干枯及污水入渗,破坏了矿区的生态平衡,易产生土地沙化。其次,是矿业开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长期风化及雨淋作用下形成的淋滤液下渗,易对浅层地下水体水质造成污染。此外,地下水含水层的破坏使矿区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恶化。
  5.矿业开发带来的其他地质环境问题
  采矿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有害气体及烟尘等,对周边空气造成污染,抑制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条件造成影响。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依据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主要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规律,结合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结果,将全市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3个等级、15个区,分别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Ⅰ)5个、影响较严重区(Ⅱ)9个、影响较轻区(Ⅲ)1个(见附件1)。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2003年以来,通过争取中、省资金、自筹资金和吸引社会资金三大手段,累计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10219.95亩,极大改善了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3.02亿元,先后实施了2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6919.95亩;自筹资金1200万元,对王益区川口至市水泥厂沿210国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治理面积300亩;吸引社会资金3亿元,实施了铜川市印台区玉华镇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治理废弃矿山面积3000亩。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随着铜川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未来五年随着矿山开发强度趋缓,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障碍,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
  1.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解决矿产品供需矛盾,曾经提出“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指导方针,造成全市小型矿山井喷式发展。这些矿山企业建设起点低、生产工艺落后,在开发过程中,忽视了矿山生态环境、周边地区植被、景观等受到的不同程度破坏等问题。长期以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越积越多,矿地矛盾逐渐凸显,历史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减弱,矿山环境问题减缓
  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趋势看,铜川市大力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已初现成果,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一些规模小、经济效益差、环境破坏大、安全隐患多的矿山企业关闭到位,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开采规模和节约集约程度不断提高。由此预测,铜川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总体将呈缓和态势,加之国家产业政策及企业环保投入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展趋势将会有所减缓。
  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矿产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区周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为重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监督、保护和防治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发展生态矿业,遏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加强预防保护、过程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环境支撑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矿山地质环境恶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区域,作为保护和治理的重点。
  2.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注重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3.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以治本为原则、标本兼治,使矿山开发建设与环境承载力协调发展。
  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证矿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目标
  到2025年,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1.近期目标(2017―2020年)
  (1)逐步实施政策性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
  (2)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3)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职能到位。
  (4)初步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初步建立生产矿山企业矿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及时了解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
  (5)到2020年底,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露天建筑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砖瓦粘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100%。
  (6)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生产、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将方案的实施落实到日常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
  2.远期目标(2021―2025年)
  (1)进一步加大治理与保护工作力度,使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
  (2)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提供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异地实时查询。
  (3)继续加大煤矿、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到2025年,煤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建筑石料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砖瓦粘土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100%。
  (4)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与方法研究和效益评估工作。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方法
  1.分区原则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立长期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结合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背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影响程度及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原则。从全市的经济建设出发,以建设美丽铜川为宗旨,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控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统筹兼顾原则。以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主,兼顾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突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的原则。
  (4)综合分析原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因素很多,每一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结合现状评估和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矿山开采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
  (5)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原则。结合矿区内可能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特征、受威胁对象的损失程度,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进行分区。
  (6)监测、治理与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地区、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做好保护与管理。以监测、管理、治理等手段,科学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2.分区方法
  以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地质灾害、含水层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为主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特征、评价结果和对危害对象的破坏与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划分具体保护与治理区。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主要包括区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要基础设施区;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影响的地区;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采矿活动的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分区
  主要包括矿业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但可恢复治理的区域,国家限制开采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和省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矿产资源开发已经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需采取相应措施实施恢复治理的区域。包括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中划分的亟待恢复治理区和一般恢复治理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依据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分布规律,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结果及《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及“轻、重、缓、急”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为22个保护区,14个治理区(含6个亟待治理区,8个一般治理区)和1个预防区(见附件2)。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面积共计995.33km2,保护区内共有矿山14个,均为小型矿山。按生产状态划分,包含生产矿山3家、政策性关闭矿山1家、历史遗留矿山10家。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1)亟待治理区
  亟待治理区总面积共计399.55km2,共有111个矿山。按生产规模划分,包含8个大型矿山、18个中型矿山、85个小型矿山。按生产状态划分,包含生产矿山40家、政策性关闭矿山15家、历史遗留矿山56家。
  (2)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总面积共计153.88km2,共有47个矿山。按生产规模划分,包含1个中型矿山、46个小型矿山。按生产状态划分,包含生产矿山28家、政策性关闭矿山3家、历史遗留矿山16家。
  (3)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面积共计2347.42km2,共有13个矿山。均为小型矿山,按生产状态划分,包含生产矿山5家、政策性关闭矿山1家、历史遗留矿山5家、在建矿山2家。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全市矿业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制度。对采矿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严格执行《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产业、行业标准。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应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有关资料。
  (3)明确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4)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或选矿厂)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和影响。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矿山生态环境特点,落实保护与治理的重点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严把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关口。对市内的建筑石料、石灰石、砖瓦用粘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严格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重点加强对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的审查,夯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
  (3)加快矿山区域布局调整。各类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退出。
  (4)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的政策引导,结合当地重大工程建设,制定相应措施,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自觉开展矿山固体废料处理与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固体废料的排放量。
  (5)落实责任、措施。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及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企业闭坑时,必须提交矿山闭坑报告,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闭坑。
  (2)严防矿山关停诱发事故的发生。露天开采矿山在关停过程中要防止发生矿山地质灾害,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清除开采边坡上的危石,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要采取措施,将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降到最低。在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采空区,或其他危险区的周边设立安全警示牌。同时,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3)解决好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极申请中、省资金,结合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进行恢复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需求,坚持开展长期且细致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工作,重点针对新建、生产矿山,动态掌握生产现状,监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督促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重点调查
  调查范围主要涉及亟待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深入调查该区内地质灾害、水土污染、采空区范围、含水层破坏和废水废渣对环境的影响、形成条件及变化特征等。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不断拓展,定时、定点做好调查工作。调查精度以区内单个矿山为基本单元,查明区内显性和隐性两方面的地质环境问题。除完成野外描述等基本工作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室内实验和相关理论分析。对存在严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应单独提交调查报告及情况说明(见附件3)。
  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分布和变化特征,建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和监测站点;开展单个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和区域集中开采区或群采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坚持“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矿山企业是地质环境监测的主体,矿山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对本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对闭坑或者采矿权灭失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监测,数据统一填报汇总至国土资源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以季度为周期填报。矿山企业应在每季度底将当季度调查表报送国土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矿区毁损土地及土地复垦监测,固体废弃物堆放及综合利用监测,采空区地面沉(塌)陷监测,山体开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监测,矿区水土环境污染监测等(见附件4)。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近期治理工程(2017―2020年)
  近期治理工程主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亟待治理区中的矿山。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开展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安排治理项目31个。
  (2)远期治理工程(2021―2025年)
  远期治理工程主要针对一般治理区中的矿山(含亟待治理区中未治理的矿山)。优先安排对生态、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近期目标弱,安排治理项目27个。
  (3)在建和生产矿山治理工程,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具体治理项目见附件5。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环境保护及《铜川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保护区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对已设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禁止开采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按国家相关政策逐步退出;限制开采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引导其逐步有序退出。同时,加大对涉及限制开采区内的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防其在开采过程中,对限制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对拟设采矿权占压禁止开采区部分,其拟设采矿权暂不投放,待保护区调整后,再行投放;对拟设采矿权占压的限制开采区部分,应调整拟设采矿权区块范围,扣除占压保护区部分。
  具体保护区域名称、分布位置、责任企业、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监管部门、保护规划期等见附件6。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1)规划总投资估算
  规划期工程投资估算主要依据《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陕计项目〔2000〕1045号)、《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行)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并参考区内类似已竣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投资情况。
  综合估算,2017―2025年,铜川市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约79296万元。
  (2)分期投资计划
  近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总投资估算资金为56410万元,其中调查工程投资220万元,监测工程投资160万元,保护与治理工程投资56030万元;远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总投资估算资金为22886万元,其中调查投资工程240万元,监测工程投资180万元,保护与治理工程投资22466万元。
  2.资金筹措
  (1)历史上废弃、关闭、责任人灭失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以国家投入为主,吸引第三方投入治理,完善市场化运作、多渠道获得,广泛吸纳商业投资。
  (2)对其他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资金自筹,治理恢复责任由矿山企业承担。
  (3)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优惠政策,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广开资金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达到治理目的。
  (四)工程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使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消除地质环境问题的潜在危害,能有效改善矿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矿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安定,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2.环境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可恢复大量废弃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消除或减轻了因矿山粉尘、固体废弃物等造成的矿区周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矿山周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的改善。
  通过修建水土保持工程设施、集中堆放弃土石、在采场中的裸露地表植树种草等治理工程,有效减少地表径流,提高土壤涵养水源能力,基本控制矿区水土流失。
  实施治理措施,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向良性发展。植被恢复及部分排水网络的修建,将改变部分矿山在雨季雨水泛滥、积水不畅的现象。此外,通过加强对林草的管护,促进植物速生快长,矿区土壤肥力逐步提高。露天矿山开采后形成大面积基岩裸露,废渣堆积等通过绿化工程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使矿山景观得以恢复。
  3.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全面带动矿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业、建材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促进矿区经济的发展。同时,治理后的新增可利用土地,可为城市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后备资源;在治理过程中,可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增加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矿山开采成本。
  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将降低矿区内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极大减少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七、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铜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起来,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当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建立矿山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采矿权人的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到位。强化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及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及监控,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规划》的治理目标,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考核指标,确保责任到人。
  完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矿产资源联合动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考核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告恢复治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出应对措施。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管理到位。
  (二)加强规划指导,推进项目落实
  《规划》是2017―2025年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划》步骤,以《规划》为指导,结合现有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体系,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有序开展全市矿山的调查、监测、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对《规划》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结合铜川市矿业发展方向和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定期修编,保障《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治理重大或较大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同时,通过一些优惠政策,理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后,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通过政府引导,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治理资金投资机制,对矿山治理复垦成耕地的,可参照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有关政策,经申请批准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并从新增土地有偿收益中,将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该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整治、城市景观风貌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村庄整治和水利建设等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完善管理制度,使基金的收存、管理、使用和返还规范化,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政策措施,还要依靠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创新,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科技投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科研和开发机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的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在矿山节约集约与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针对我市代表性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矿山生产节约、高效与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开发或引进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和综合治理研究,建设典型示范工程,推广最佳的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矿业的持续发展为人民,矿山生态建设靠人民。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性。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调动当地群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及公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附件: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评价分区表.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7-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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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何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