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91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41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7-10-17 15:5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
暨冬防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17 15:5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暨冬防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           

 
铜川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
暨冬防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颗粒物污染易发多发,影响着全年空气质量的改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系列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和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陕西省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暨冬防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整治为重点,把压煤减排、扬尘控制、提标改造、限产限排、错锋生产等作为主攻方向,把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突破口,举全市之力,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到2017年底,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力争达到8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达到市目标考核要求。今冬明春采暖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大幅度下降,重污染天数同比明显减少。
  二、重点任务
  坚持刚性治标与系统治本相结合,坚持落实铁腕治霾“1+7”行动方案与打好以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为主要内容的秋冬季攻坚战相结合,坚持多种污染物协同整治与突出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合力推进。
  (一)强化燃煤管控措施
  1. 全面完成煤炭总量削减任务。2017年底,全市削减燃煤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削减25万吨,散煤削减18万吨。严格执行《散煤消费统计核算和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对完不成减煤任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峰生产等措施;加快推进城乡散煤替代进度,采暖前,完成城乡散煤替代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 扎实开展燃煤锅炉“清零”行动。继续对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扩大淘汰范围。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采暖季前完成已拆除燃煤锅炉的改造,确保拆改单位群众冬季供暖。(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供暖占比。加大煤改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和电能替代利用、余热供暖等清洁能源利用,供暖前完成集中供热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年度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华能铜川照金电厂负责)
  4.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采暖季前,做好与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的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加快禁燃区的建设步伐。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发布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组合类别和范围,原则上以Ⅲ类(严格)为主,Ⅱ类(较严)为辅,Ⅲ类面积不得低于划定禁燃区面积的80%。(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5. 持续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对火电及水泥熟料生产和煤炭经销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对陶瓷、石灰等用煤单位实行重点抽查,倒逼城市用煤质量的提升。(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6. 加大劣质散煤执法。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对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加强对售煤网站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各区县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领导驻村进社区机制,村村建立巡逻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劣质散煤进村入户。(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燃煤替代。清理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燃煤设施,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治散”管控措施
  8. 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开展全面清理、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公布信息等工作。组织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列入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对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散乱污”违法企业,要进行清理取缔,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11月15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总数量50%以上的清理取缔任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扬尘”管控措施
  9.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土石方施工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在信息公开和严格监管下方可施工。严禁以各种借口降低“禁土令”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0. 严格渣土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严格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未按规定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要依规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取设卡值守和上路监测、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乱倾乱倒等现象。加大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控力度,禁止超标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水平。10月30日前,要对全市建设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档六个100%”和红黄绿牌管理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媒体通报。(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2. 全面提升道路扬尘治理水平。科学制定冬季作业方案,采取湿法作业和吸尘式清扫的方式,不断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洒水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3次,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3. 全面提升工业堆场扬尘治理水平。采暖季前,要求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严格装卸和运输环节的规范管理,减少流通环节污染。(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更新计划,加快推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电动化替代,城市物流车和渣土车电动化或天然气替代。(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集中整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实现国Ⅴ油品全覆盖。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贩运、仓储、营销成品油行为,全面整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流动加油现象,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16.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建成区禁止使用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7. 加快淘汰老旧车。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治源”管控措施
  18. 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电力、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要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数据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内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区县,实行挂牌督办。(市环保局负责)
  19. 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把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市环保局负责)
  20. 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充分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实现对环境违法“精准”打击,促进企业常态守法。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立行立改或停产整治,未能完成整改的,采暖季涉气生产线一律停产整改并派驻监督员驻厂监管。(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 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按照“一标三化”(达标排放、净化、绿化、美化)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火电、水泥、陶瓷、白灰石碴、煤炭等行业,路面要硬化、运输车辆要冲洗、贮存要封闭、物料运输要密闭,扬尘点要安装收尘设施,凡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按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对待,实施停产整治和高限处罚。(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2. 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加油站、工业表面涂装、汽车4S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确保设施建成投运。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等。(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面源”管控措施
  23.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现焚烧秸秆的,一律严肃问责。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4. 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执法巡查,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无证非法开采反弹。督促矿山企业“一矿一策”加快整治进度,完成修复绿化,对未达标的矿山强制采取洒水抑尘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同时,加大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科学引导烟花爆竹禁限放。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要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限为主,合理划定区域、明确燃放时限,柔性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等文明过节方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禁为主,对社区、酒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引导、宣传和巡查,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
  27.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采暖季前修编完成市级和区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各类扬尘源、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对各类污染源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削峰降频”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8.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关中地区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根据省环保厅预警信息和我市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9. 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陶瓷等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锋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各区县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电力行业按照全省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0.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要做好电煤、水泥、石碴、白灰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降低扬尘污染。(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1. 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抓紧落实气化项目框架协议,加快建设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保障气源生产供应,全力保障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治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围绕铁腕治霾“1+7”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专项督查组,采取区县自查、交叉检查、部门抽查、市级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区县、问题集中的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聚集的区域、散煤燃烧突出的地段和环境监管盲区,把督查下沉到乡镇(街道办)、企业、工地,把监管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打好“1+5”冬防攻坚组合拳。以冬防攻坚行动方案为中心,制定巡查执法、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和宣传、预警预报跟踪评估、专项督查等专项方案,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各区县也要制定冬防攻坚行动方案,推动落实。(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强化督查、问题交办、机动巡查、公开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严查突出问题,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面加强冬防措施。对冬防期间预报预警、督政查企、执法问责、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等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全时段调度发布、全天候研判指导、全方位督查推动。(市铁腕治霾“1+7”行动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持续放大我市红旗社区网格化监管效应,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做到“三个延伸、四个及时”,10月底前完成全面覆盖城乡的网格化建设任务,形成全市“一张网”,发挥网格化监管效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安排相应奖补资金。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强化资金统筹,支持重点任务的推动实施。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要综合运用“峰谷”电价、气价政策,有效降低气代煤、电代煤等领域的运行成本。(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报道铁腕治霾决策部署、主要应对措施和工作成效。公开区县空气质量排名,公开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鼓励群众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各区县攻坚行动考核目标和重点部门攻坚行动任务清单.doc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点整治暨冬防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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