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42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33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7-28 16:3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铜川市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8 16: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铜川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铜川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铜川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铜川市文物局)是负责全市旅游资源及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服务监管、文物遗产保护及展示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在原市文物旅游局职责的基础上,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职责予以充实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参与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旅游功能区规划和文物保护区建设控制工作。
  2. 参与拟定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重大旅游项目,参与监管项目建设实施。
  3. 负责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4. 负责统筹规划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的规划开发。
  5. 负责重大旅游商务会议、节庆活动、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统筹安排旅游资源的配置及开发建设,促进和引导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发展旅游业。
  2. 强化推进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标准,制定全市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3. 加强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和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协调有关行业和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4. 加强对旅游、文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有关区县、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文物安全保障水平。
  5. 建立和完善有效联络和沟通机制,牵头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涉及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
  6. 强化统筹职能,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全域旅游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旅游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文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和文物工作促进政策、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建立促进全域旅游的有效沟通联络机制,牵头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行业及部门,提高旅游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拟定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重大旅游项目,参与监管项目建设实施。
  (四)制定全市旅游产品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挖掘整合及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统筹协调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体育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的开发建设。
  (五)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负责重点旅游线路的策划包装及宣传推介,协调旅游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宣传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的巩固开拓工作。
  (六)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经济形势研判、旅游数据指标的统计、分析及公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负责铜川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
  (八)承担全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和秩序整顿工作。制定、实施旅游服务标准,规范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行社审批、导游人员管理、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会同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处理旅游投诉,管理出境游有关事务;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文物安全的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旅游、文物公共安全事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监督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全市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旅游、文物有关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规划、计划和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维修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管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全市文物遗产展示利用及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审核、申报;对市属各文博单位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免费开放等工作;协调组织文物展出、学术研究、交流协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流通;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普查;负责文物征集、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文物认定和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科研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全市旅游和文物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社会机构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旅游、文物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全市旅游、文物政务信息公开。
  (十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建、政务及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下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部责任考核;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综治、四创、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牵头协调综合性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交办事务及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拟定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促进全市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备案重大旅游项目,监督项目建设实施;负责组织旅游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工作;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论证、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承担市级以上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监管;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及新业态、新产品开发;组织各类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牵头负责旅游示范创建工作。
  (三)旅游管理科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旅行社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旅游饭店等从业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及等级评定;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及各类创建活动;会同制定、调整、监督和检查旅游价格及收费标准,处理旅游投诉;拟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假日旅游的统筹协调工作;规范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导游员队伍建设,监督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情况;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社团、社会组织工作;负责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相关工作。
  (四)市场促进科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塑造和宣传;负责制定旅游市场营销促进办法;负责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包装推介;负责重点旅游节庆、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宣传;负责旅游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媒介的协调和宣传信息的审核发布;负责铜川旅游网站、微博、微信的建设管理;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策划、制作和管理使用;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旅游产业市场化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五)安全督察科
  负责全市旅游、文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行业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单位落实有关安全法规情况;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指导全市文物稽查和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和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指导行业单位安防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拟定旅游、文物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旅游投诉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文保员组织建设;负责旅游、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打击旅游、文物违法行为。
  (六)文博事业科
  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文物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统计;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和保护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使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勘探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选址及勘探发掘审核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审核、审批及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文物单位安全技防方案审核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物外展、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复仿制经营监管工作;负责文物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免费开放博物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博物馆建设、陈列方案的审定和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负责讲解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文物普法宣传、组织文物认定和文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文博出版物的审定工作;协调推进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社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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