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2678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28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7-03 15:59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03 15:5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铜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医改工作以推进健康铜川建设为统领,以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和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实现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力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 8月底前,制定出台《铜川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发挥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作用。做大做强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规范完善市人民医院、矿务局中心医院医联体建设,强化西安交大二附院对耀州区人民医院托管,年底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内部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推动医联体建立内部上下转诊机制。各区县全面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新招录人员实行县管镇用、镇管村用,探索医疗共同体。(市卫计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多形式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建立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家庭医生签约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以重点疾病和重点人群入手,进一步明确签约组织方式、签约形式、服务内容、考核办法等。全面落实签约服务筹资、差异化医保支付、职称评审等各项配套政策。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签约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3. 完成年度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力争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各级医疗机构全部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首诊负责制。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诊疗总量60%以上,宜君县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4. 完善常见病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合理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报销比例,建立分级诊疗考核制度,鼓励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市人民医院积极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5. 贯彻落实《铜川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8月底前制定《铜川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协作有力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6. 加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积极培养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强化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设备应用。(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 7月上旬,组建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完善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行院长聘任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制,财政投入和考核结果挂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制衡、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8. 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价格改革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联动。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规定予以补偿。国有企业举办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共同负责)
  9. 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编制备案制,积极探索落实“两个允许”,推行院长年薪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共同负责)
  10. 积极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建设规模、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医院院长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政府补助、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1. 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全市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定期对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至年底,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12. 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足额保障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负责)
  13. 抓好宜君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4. 完善“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规范市级统筹运行,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的精准性。(市医改办、市编办、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15. 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所有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同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严格执行102种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三级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二级医院不少于5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16. 从6月1日起,做好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17.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严格落实中、省健康扶贫政策,全面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缓解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市卫计局、市扶贫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保财险铜川分公司负责)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8. 组建采购联合体,积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各级医疗机构网采率达到100%,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达到95%以上。落实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9. 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逐步向“两票制”过渡。(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0. 健全药品督查队伍,对药品耗材实行采购、配送和使用全过程监管。落实公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重点监控,并排名公示。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HIS系统与省、市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省药品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及时预警干预,遏制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滥用。(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1. 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2. 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全程监督,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强化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管控。(市卫计局、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3. 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司法局、市卫计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4.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陕政发〔2017〕15号),落实中医药倾斜扶持政策,推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5.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加快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覆盖率达60%以上。(市卫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负责)
  26. 推行医保智能监控,对门诊、住院、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7. 全面实施6种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8.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类本科生定向招聘任务,实施区县级临床骨干医师、基层公共卫生、乡村医生等短期培训计划,落实“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29. 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急诊和住院服务。辖区内每千名儿童床位数不少于3张。(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30.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院等机构,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城市二级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加快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建设步伐,完成医养结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市卫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共同负责)
  31. 积极总结推广基层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加大医改政策宣传培训,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医改政策轮训。(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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