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1199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24号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7-06-23 15:09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23 15: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工作的意见》(铜政发〔2013〕15号)要求,从2013年起,我市连续三年实施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工作,共为1728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34939件,在全省省辖市中率先实现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受到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普遍赞誉,得到了中、省残联好评,并在全国进行了经验交流。为了巩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成果,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长效机制,特制定《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方案》。
  一、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
  具有铜川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
  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由市残联确定《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2),适配对象可在《目录》确定的辅助器具类别、档次范围内选配。
  三、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中的残疾人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适配《目录》中一档(基本型)辅助器具的全额补贴;适配二、三档辅助器具的分别补贴80%、50%,个人分别承担20%、50%。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适配《目录》中一、二、三档辅助器具的分别补贴90%、70%、40%,个人分别承担10%、30%、60%。
  (三)其他持证残疾人适配《目录》中一、二、三档辅助器具的分别补贴70%、50%、20%,个人分别承担30%、50%、80%。
  申请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根据家庭贫困状况及辅助器具档次可择高享受适配补贴。
  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五保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贫困证明、低保证明、“三无人员”证明,并填写《铜川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残联提出申请。
  (二)评估适配。乡镇(街办)残联根据残疾人功能缺失情况,对申请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行初步筛查后,按照《目录》在《审批表》上提出所需适配辅助器具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残联。
  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由残疾人监护人向乡镇(街办)残联提出申请,由乡镇(街办)残联或区县残联工作人员入户评估,按照《目录》在《审批表》上提出所需适配辅助器具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残联。
  (三)审核审批。区县残联负责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的审核核实工作,于每月月底前将审核无误的《审批表》统一报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根据各区县上报总人数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申领或购买。审批完成后,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出具的《结算单》到定点机构按照补贴后价格购买。定点机构由市财政局、市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五)数据录入。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立台账并录入数据,避免申请人在辅具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补贴。
  五、辅助器具适配管理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在市残联网站上公布有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目录》和受助对象,并按规范要求建立需求数据库和适配台账。
  (二)根据辅助器具的特点确定辅具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不得申请同一种类的辅助器具,否则不予补贴。多重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不得超过3件,其他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不得超过2件。
  (三)适配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出现损坏的,不再给予补贴,0-17周岁适配辅助器具者除外;因残疾程度、类别等发生改变需重新适配辅具的,由残疾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残联审核、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给予补贴。
  (四)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适配补贴范围。
  (五)残疾人对补贴适配的辅助器具要加强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私自出售、出租。
  (六)对在辅助器具适配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残疾人及定点机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辅具补贴优惠政策或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取消定点销售资格。
  六、辅助器具适配经费来源与管理
  (一)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所需资金,每年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4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二)中、省残联辅助器具项目经费,统一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项目。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本方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