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93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17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19 11:0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19 11: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7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6〕25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地表水
  2017年底,赵氏河陈坪南断面、清河杜村断面、漆水河金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漆水河三里洞断面、新村断面、石川河岔口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所有断面水质不低于2016年水平。(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另行说明)
  (二)黑臭水体
  全面完成漆水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从全国城市黑臭水体名单销号。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
  (三)饮用水水源
  桃曲坡水库、漆水河柳湾水源地、宜君县西河水库水源地等3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省桃曲坡水库管理局配合)
  (四)地下水
  耀州区锦阳路街办阴河东(地观2上、地观2下)、耀州中学(地观7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无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各点位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2次(丰、枯水期),按平均值考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水务局配合)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已取缔“10+3”企业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2.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规划或环评批复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按照规定进度完成。污水不能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必须建成全覆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3.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市现有污水管网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整治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全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重点镇达到30%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7年底前,建成铜川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5. 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开展再生水用于农灌试点研究,减少农灌用水量。推进公共建筑安装中水利用设施的示范推广,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收集回用等设施。2017年底前,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配合)
  6. 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节水要求,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制订并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8.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加快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
  9.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0. 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严控地下水超采。排查全市已建机井并编制名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市水务局负责)
  11. 严格水资源管理。按照水利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要求,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市水务局负责)
  12. 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全市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相关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3. 开展生态流量试点。依法保护生态空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试点河流清单及相关调查评估报告。(市水务局负责)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4.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快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宜君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底前,编制并批准实施桃曲坡水库、柳湾水源地、西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5. 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6.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与中、省对接,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17. 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与全省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着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8.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及时与省上对接,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负责,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铜川银监分局配合)
  (六)强化科技支撑
  19. 编制技术指导目录。编制铜川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建立信息反馈和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要因地制宜,选择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市科技局负责)
  20. 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21. 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收官。全面完成漆沮两河基础设施、河道修复、堤防整治、景观提升、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等六大类工程项目,做好《铜川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收官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配合)
  (八)环境信息公开
  22. 环保“黄红牌”制度。制定并实施《铜川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负责)
  23. 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4. 水环境质量及区县排名。在市政府或市环保局网站及主要媒体上,按季度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各区县排名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25. 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市环保局负责)
  26. 典型案件。在市环保局网站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要积极推行河长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定期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于12月20日前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加强工作台账核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更新、存档、备案,电子台账和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送市环保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环保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区县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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