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7-00836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15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5-05 16:0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05 16: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和我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驻铜企业,中、省下放企业和市、区县所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属地政府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安置,原则上由接收单位与移交单位协商,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办法解决。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铜企业及下划企业(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6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明确改造标准。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局、铜川供电局配合,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各级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维修改造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域内移交企业统一执行该标准。(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2. 开展调查摸底。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依据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测算所需费用。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测算所需费用。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二)实施推进阶段。
  1. 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 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 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要注意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分工。
  1.市国资委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
  2.市财政局负责中、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4.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制定我市维修改造标准,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市领导小组、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央企业及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市属及以下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市、区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按产权隶属关系审批、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按产权隶属关系审批、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负责“三供一业”移交中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区县政府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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